建築物公共安全宣導 定期檢查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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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3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陳建霖台灣桃園報導)建築法自民國84年開始,建立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制度,至今已有20年,內政部營建署每隔一段時間,都會針對申報範圍及項目進行檢討。

鄭文燦指出,申報範圍包括:一般工廠、倉儲、休閒、文教、旅館及百貨商場等,處罰並非維護建築物安全的唯一手段,希望建立一套共同提升建築物安全的做法,並多加宣傳和輔導。

目前市府執行違章建築查報時,會將公安等級較高者列為優先,公安等級較低者,則會要求至少完成建築物公共安全申報。有些土地或建築物因使用分區或建築物使用限制無法百分之百合法,遇到這種情況時,市府仍會輔導所有權人辦理公安檢查申報,至少要確保建築物安全。

鄭文燦說,921地震發生後,因建築法修改,建築物的結構安全等級較高,但有一種介於中間的情況,就是建築執照在921前取得,使用執照在921後取得,鄭文燦責成都發局研究,為這些過渡階段的建築物進行老屋健檢,確保房屋安全。

責任編輯:呂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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