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府成被告副省長應訴 大陸訴江潮引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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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4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方曉報導)日前,貴州省政府被村民告上法庭,副省長陳鳴明以行政機關負責人身份出庭應訴。省級政府負責人出庭應訴,這在中國大陸尚屬首例。

大陸首例 貴州副省長出庭應訴

4月11日,中國新聞網報導,貴州省貴陽市中級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由村民不服貴州省政府駁回行政復議申請的行政訴訟案件。貴州省副省長陳鳴明作為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

報導說,省級政府負責人出庭應訴,這在中國尚屬首例。陳鳴明成為省級領導人出庭應訴史上第一人。隨著新修訂的《行政訴訟法》的實施,行政機關負責人參與行政訴訟將成為一種常態。

2015年6月,遵義市政府辦公室印發了《關於白黔高速公路工程(遵義境)建設項目征地拆遷安置補償方案的通知》。本案原告丁某某向貴州省政府申請行政復議,要求撤銷該通知。

貴州省政府作出了駁回其復議申請的決定。丁某某不服,向貴陽市中級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庭審中,丁某某提出了撤銷省政府復議決定的理由和證據,陳鳴明針對丁某某的訴求當庭作出答辯,雙方進行了辯論。

該案將擇期宣判。

庭審結束後,陳鳴明稱,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是行政訴訟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有的行政機關負責人怕當被告,怕丟臉面,怕敗訴,不願應訴,不敢應訴,在訴訟中只委託一般工作人員應付了事。

現任中共貴州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陳敏爾自上任以來動作頻繁,緊跟習近平、王岐山的執政理念。陳敏爾被指是「之江新軍」成員,曾與習近平共事近5年,是習近平最信任的高官之一。

訴江只差立案

時政評論員方林達表示,在中共的現行體制下,習近平當局出台的「依法治國」相關措施,在落實和實施階段,基本上成為一紙空文。但習當局出台的一系列措施,卻成為懲處江澤民集團犯罪成員的手段和工具。從上述貴州省副省長作為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的情況推理,一旦訴江被立案,應有國級高官出庭應訴。

「十八大」習近平上台後強調「依法治國」同時發起反腐風暴。在三年多的時間,用反腐打虎方式清除江澤民集團包括薄熙來、周永康等在內的幾百隻大小「老虎」。在反腐風暴中,長期被江派控制的中共政法系统持續被大清洗,有大批政法系统官员被调查。表面上是以貪腐罪名治罪,但這些人幾乎全都是因為積極追隨江澤民迫害法輪功而犯下反人類罪,無一例外都在追查國際的追查名單上。

2015年5月,大陸司法新政實施。最高法院發布重磅消息:全面實行立案登記制,承諾「有案必立、有訴必理」。從當月起,大陸出現了訴江大潮,到2015年年底已有20多萬名法輪功學員及家屬向兩高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他們以實名起訴江澤民的起訴狀郵寄到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均已妥投簽收。控告人要求就江澤民在這場對法輪功學員的史無前例的迫害中所犯下的罪行進行立案公訴。

各界民眾紛紛加入,公開表態或聯署簽名聲援訴江、或聯名舉報江澤民。也有越來越多的大陸律師挺身而出,為法輪功學員信仰和人權發聲,為他們作無罪辯護,要求清算江澤民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反人類罪行等。

但是,很多法輪功學員因「訴江」而被中共騷擾、綁架等。有的被非法拘留、綁架、抄家、勒索。這種嚴重違法的情況一直到現在仍在持續,並且受到國際社會的關注和譴責。

今年4月8日,大陸最高檢察院、公安部、財政部三部門聯合發布了《關於保護、獎勵職務犯罪舉報人的若干規定》,報導稱此規定「進一步完善保護、獎勵職務犯罪舉報人工作」。規定鼓勵個人和單位依法實名舉報職務犯罪,明確要求任何個人和單位依法向檢察院舉報職務犯罪的,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並明確了十種「打擊報復」情形。#

責任編輯:劉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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