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平價出租屋 洛議會擬合法化隔間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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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4月09日訊】(大紀元記者張純之編譯報導)近日,洛杉磯立法者在非法公寓(Bootlegged apartments)合法化問題上又邁進了一步。但是,房東們卻質疑新規要求的合法化代價太大,缺乏可執行性。而租戶組織也擔心最終無法保障法規的落實。

根據《洛杉磯時報》報導,加州房屋夥伴公司(California Housing Partnership Corporation)的報告顯示,從2000年到2013年,經通脹校正,全美範圍內的中等出租屋租金漲了27%,然而中等房客家庭的收入卻下降了7%。報告預測全美需增加50萬套可負擔出租屋才能滿足低收入租戶。而洛杉磯近年來更成了難以負擔住房城市的範例。

內城法律中心(Inner City Law Center)的執行經理穆里(Adam Murray)說,「租金上漲的很快,但是,收入增長卻跟不上。我們要做點什麼來維持現有的可負擔住房。」

週三(6日),洛市一個市議委員會同意了一項新法令,爲那些安全且適於居住的非法公寓的合法化鋪平了道路。市議員們說,洛市需要「赦免」這些非法公寓來應對可負擔住房危機。

無安全顧慮的非法公寓

非法公寓是指那些未獲得市府許可而「創造」出來的房子,通常是將一個臥室或者其它空間隔開而成。房主們說,有時他們會接手很舊的房子,但不知道其中有一兩間是非法建造的。

洛杉磯每年都有數百個這樣的非法公寓在市府房屋檢查中被關閉,樓內的租戶也被迫搬走。住房檢查者說,許多非法公寓其實和合法的公寓差不多,因爲它們本來就是從合法公寓中隔出來的。這種情況下,妨礙這些房屋合法化的原因不是建築和安全問題,而是城市法規。洛市法規對地區公寓建築密度以及配備停車空間等都有嚴格規定。

合法化條件:須平價出租55年

由於這些非法公寓在安全上沒有問題,因此一直有呼聲希望能使其合法化。而市府爲了增加可負擔住房也提出了合法化這些非法公寓的新方案,但是,政府開出合法化的條件卻遭到了很多質疑。

在新規下,洛市將放寬一些阻擋非法公寓合法化的規定,允許更高的房間密度,對停車空間的規定也會放鬆。但是,作爲交易,申請公寓合法化的房主則必須提供申請建築中的部分房屋作爲可負擔住房至少55年。

推動新提案的市議員馮特斯(Felipe Fuentes)稱新規是「非常非常好的交易」。

房主:沒有人會去申請

本來,一個房主聯盟和租戶組織近年來一直在推動一個新的公寓「大赦」程序,試圖讓那些符合安全標準的公寓合法化。但是,在洛市擬定了新規後,租戶組織和房主聯盟之間很快發生了分裂。

一位前律師和房主格林伯格(Harold Greenberg)說,沒人會去申請。新規聽上去不錯,但沒人會利用它。

55年的要求也同樣困擾著大洛杉磯公寓協會(Apartment Assn. of Greater Los Angeles),該協會一直主張合法化那些安全的隔間單元。該組織的政府事物顧問克拉克(James Clarke)說,這會爲那些擁有非法單元的房主們帶來潛在的麻煩。他們可能不會申請公寓合法化,反而會維持現在的地下操作,一直到他們被要求進行申請。

而公寓協會的董事會成員Rick Otterstrom更是說,即使房主被要求申請隔間房合法化,出於經濟考慮他們也不會同意這樣做,他們可能寧願推倒一堵牆,將非法隔出來的房間恢復成原來的合法單元。

提案支持者:優惠可不是免費的

租戶組織則反駁說,房主們要想迴避城市法規,合法的租出更多房屋,那麼保障長期提供平價房屋就是很重要的交換條件。經濟復甦協會執行經理格羅斯(Larry Gross)說,市府打算要給房主一些優待,但可不是免費給的。

馮特斯說,房主是否申請由他們自己決定,但市檢查員終究會查到那些非法單元的。「我認爲這是個很容易的選擇:你是想讓這些房屋無法再產生收益,還是選擇進行一個有利的申請?」

至於新規要求房主要提供多少可負擔房屋, 須依據他們尋求多少合法化單元的額外房間密度。

此外,申請合法化的公寓不能違反其它城市法規,而且非法公寓也必須是2015年12月10日以前就存在的,這阻止了一些房主們急着分隔更多公寓而進行申請。

還有,新規也只適用於公寓區、康斗區,不適用於獨立房區,免得牽動太大。

新規的可操作性如何?

已經有幾個社區委員會謹慎的表示支持該主意。然而,新規也引起了一些社區組織警惕,他們認爲這樣會使擁擠地區的停車情況更加惡化,而且認爲這樣做等於是獎勵那些違法的房東。還有一些組織懷疑市府是否能讓房東信守他們長期提供可負擔房屋的承諾。

Del Rey居民協會主席Elizabeth A. Pollock說,這不是強制執行的法律,無法保障這些單元會租給那些真正需要便宜房子的人。

但新規的支持者說,合法化現存公寓不會使擁擠情況和停車情況惡化,格羅斯說:「人們已經住在那裡了,又不是我們會創造出什麼新東西。」

然而穆里說,居民的擔心是有道理的,市府到底要如何強制執行可負擔房屋規定?他說,這肯定需要市府以及租戶組織的大量工作。

在送交整個議會投票前,該法規要先提交給另一個市議會委員會進行討論。◇

責任編輯:張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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