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洛縣警署不淘汰試用不良警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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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6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夏君編譯報導)根據洛縣總審查官(Inspector General)杭斯曼(Max Huntsman)週二(6月28日)發布的報告﹐洛縣警署並不淘汰些在第一年試用期表現不佳的新警察,這給日後帶來了無窮的後患。

對試用期新手評審潦草

報告說﹐2014年從警署學院畢業的334名學員中,沒有一人在為期一年的試用期內被解僱,包括一位被評為「不認真履職」「誠信有問題」的人。

報告稱﹐抽樣調查發現,大部分學員沒按時收到對他們的評價報告﹐且在轉正時沒有得到針對他們表現的任何有意義的評估。

而且,評價語言雷同規範,有簡單複製的痕跡,有的甚至用錯性別代詞或用泛稱。有一份評估報告甚至是實際評估前已填寫好。

由於受公務員服務規則的保護﹐這些新警察在一年的試用期結束後,是很難被解僱的。

聘用制度積弊多年

多年來﹐洛縣警署一直僱用背景調查顯示有過失、能力不足、表現差的人,對新手的不當行為﹐特別是他們在監獄管教中反復出現的問題視若無睹。通常﹐新警察在被派往街頭巡邏前先當獄警。

根據《洛杉磯時報》以前發表的一份調查報告﹐2010年,洛縣警署從一些小縣城僱傭了近300名警察,這些人中有的不慎開槍走火﹔有的利用工作之便性侵妓女﹔有近100人有過不誠實行為﹐如撒謊或偽造警察紀錄等。

前警長李貝卡還開創並保持了一個特殊的招聘項目,對縣警署官員的朋友和親戚優先錄用,甚至對一些履歷有問題的候選人都網開一面。

缺人也要重質量

杭斯曼在報告中說﹐若要使招聘流程充分有效,洛縣警署必須要對試用期人員提供有意義的評價﹐否則難以嚴格把關﹐避免瀆職現象。

最近,洛縣警署官員表示,儘管人手嚴重短缺﹐很多警察被強制加班﹐但他們將不會放鬆招聘標準。杭斯曼則指出﹐對於那些已從警官學院畢業的新兵的審查也不應停止。這關係到能確保招到高質量的警察﹐而不只是注重招聘數量。

杭斯曼的這份審查報告首次使用了洛縣警署的人事檔案,這是經過與縣方、洛縣警署及工會代表漫長的談判,於去年12月才獲准的。

該報告指出﹐先前他們已警告過洛縣警署關於新警察試用期的評估問題。◇

責任編輯: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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