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改進行政案件受理 分析:捆緊江身上繩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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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7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古清兒綜合報導)近年來,習近平當局在司法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新規。日前,中共國務院出台了一個關於加強和改進行政應訴工作的意見,該意見要求行政機關不得以「維穩」名義暗示法院拒絕受理行政案件。

有分析認為,之前大陸20多萬人告江澤民,這些都是刑事案件,但由於中共各行政機關的阻撓和干擾,至今無法立案。如今國務院出台的新規,對這些案件的立案是一個推動。未來在刑事案件上,很有可能會打破一些限制及干擾。從這個意義上說,套在江澤民身上的繩索正在收緊。

當局改進行政案件受

7月7日,中共國務院辦公廳就「關於加強和改進行政應訴工作的意見」(【2016】54號文件)發布通知。

該意見第二條提到,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審理行政案件。行政機關要尊重法院依法登記立案,不得借促進經濟發展、「維穩」等名義,以開協調會、發文件或者口頭要求等任何形式,明示或者暗示法院不受理依法應當受理的行政案件,或者對依法應當判決行政機關敗訴的行政案件不判決行政機關敗訴。

該意見要求被訴行政機關要向法院提交答辯狀,提供作出行政行為的證據和依據。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要積極出庭應訴。被訴行政機關要履行法院生效判決、裁定和調解書。

分析:新規是捆緊江身上的繩

在2015年5月1日,習近平當局推行了司法新政,要求各級法院:有案必立,有訴必理。

隨後,在中國大陸一場控告江澤民大潮席捲而來。據明慧網不完全統計,到目前為止,已經有超過20萬法輪功學員及其家屬向中共最高法院和檢察院遞交訴狀,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

這個訴江大潮得到了大陸和海外眾多人的支持,但大陸部分地區參與訴江的法輪功學員卻遭到了當地「610」(迫害法輪功專門機構)和公安機關的騷擾、綁架,引起國際社會的關注。

去年12月,中共黑龍江省「610」發布的一個特急密令被曝光。該密令提到,太原鋼鐵集團公司的退休職工、法輪功修煉者李錫福,因信仰受到兩次迫害被判刑。7月6日,他通過尖草坪郵政支局向大陸兩高郵寄控告江澤民的材料被郵局扣壓。隨後李錫福狀告郵局,該案在太原市尖草坪法院立案,並於11月9日開庭。當法庭得知材料是控告江澤民後,藉口原告沒有提供郵寄發票等休庭。

此案令迫害法輪功的中共江澤民集團極度恐懼。因此,黑龍江「610」發布特急密令,要求黑龍江各地嚴防法輪功學員訴江或者相關的訴訟進入司法程序。該密令中自曝其鎮壓迫害政策很難落實:「防範打擊工作中存在的政治敏感性不強、思想認識不統一、工作部署銜接不到位、防控責任不落實等問題。」

眾所周知,黑龍江是迫害法輪功最嚴重的省份之一。

時政評論員李林一分析認為,大陸有20多萬人控告江澤民,這些都是刑事案件。目前法院不立案的原因,就是來自下面各行政機關的各種方式干擾司法。從黑龍江「610」發布的特急密令就可以看出,就是以所謂「維穩」名義干擾法院受理、辦案。

李林一表示,從去年當局出台規定,要求各級法院:有案必立,有訴必立。如今國務院出台的新規,要求行政機關不得以「維穩」名義暗示法院拒絕受理行政案件。這個規定是對案件立案的一個推動。未來在刑事案件上,也很有可能會打破法院不受理的那些限制及干擾。從這個意義上說,套在江澤民身上的繩索正在收緊。

大陸司法系列新規 為清算江澤民鋪

近兩年來,中國大陸在司法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新規定,外界分析這是當局為下一步依法追究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的罪行立規鋪路。

2014年6月2日,大陸《法制晚報》公開重申了《公安部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中認定的14種邪教,其中沒有法輪功。這等於向公檢法司人員傳遞了一個清晰明確的信號,修煉法輪功是合法的。

對法輪功的誣衊,來自於江澤民個人1999年10月25日接受法國《費加羅報》記者採訪時說法輪功是X教組織,以及1999年10月27日《人民日報》發表特約評論員文字《法輪功就是X教》。

而在中共所有的涉及法輪功的公開文件中,從1999年7月22日民政部通告,到公安部的通告,再到中共全國人大的決定,以及之後兩高司法解釋,均沒有定性法輪功是X教。

2014年10月20日,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公布《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追責制」。

江澤民在1999年7月20日發動對法輪功的血腥鎮壓,對法輪功學員實施「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政策。根據「重大決策終身追責制」的規定,執行上述政策的人都將受到終身追責。

2016年2月底當局通告,從2016年3月1日開始,新修訂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正式施行。

人們注意到,從3月1日開始實施的公安新規與舊規有一個顯著區別:舊規定中因執行上級命令而犯錯,可以不追究警察責任的條款,在新規定中沒有出現。這透露出一個很重要的信息。

江澤民迫害法輪功沒有法律依據。新規定的出台無疑是告訴警察,在迫害法輪功問題上,只要是不合法的,警察就可以不執行,因為執行了錯誤的命令將來是要被追究責任的。

今年6月28日,習近平主持召開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了「問責條例」。會議稱,「對於失職失責造成嚴重後果、人民群眾反映強烈、損害中共執政的政治基礎的都要嚴肅追究責任,既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又追究領導責任。要把責任壓給各級政府。」

李林一表示,不管是之前處分條例,還是如今的問責條例,其實很明顯是指向江澤民。如周永康、郭伯雄、徐才厚、蘇榮這些人落馬,黨委的主體責任應該找誰呢?而這些人是江澤民的親信,江是提拔這些人的主要責任人。#

責任編輯:劉曉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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