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翔狀告「滴滴出行」侵權 索賠12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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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8月07日訊】前奧運冠軍劉翔因不滿「滴滴出行」擅自使用自己的肖像,最近以侵犯肖像權為由將「滴滴出行」的運營公司——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院。日前,北京市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據澎湃新聞8月5日報導,劉翔稱,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於2015年4月在 「滴滴出行」官方微博中,發布了內容為「#劉翔退役了#我的跑道!我的欄!每一段結束,都是另一個開始,加油!」的配圖微博。微博內容先是介紹劉翔賽跑成績,之後轉而介紹「滴滴出行」軟體,並使用了六幅劉翔肖像作為配圖。

劉翔認為,「滴滴出行」官方微博未經許可,擅自使用其肖像圖片,具有明顯的商業屬性,極易使公眾誤認為劉翔系「滴滴出行」代言人或與「滴滴出行」存在某種合作關係,使劉翔蒙受外界諸多誤解,因此起訴要求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刪除侵權鏈接及侵權圖片,並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共計126萬元(人民幣,下同)。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曾告《精品購物指南》侵權 獲勝訴

這次並非劉翔第一次提起類似訴訟,早在12年前,他就曾將《精品購物指南》告上法院並最終勝訴。

2004年10月21日,在未經劉翔同意的情況下,《精品購物指南》報紙封面使用了他跨欄的圖片,並且用其來為中友百貨公司的購物節做廣告,同時還在該報紙的網絡電子版上刊登這期報紙封面。

同年11月24日,劉翔以侵犯肖像權為由將《精品購物指南》及其網站經營者、商標持有人和北京中友百貨有限責任公司告上法庭,索賠125萬。當時也是北京市海淀區法院受理此案。

一年後,一審判決劉翔敗訴,理由是「精品購物指南報社獲得劉翔在奧運賽場形象的圖片來源合法,其為回顧2004年具有影響的事件,在回顧報道中使用劉翔在公共領域的肖像,屬於合理使用,上述肖像的使用並非用於廣告。」

後劉翔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上訴,最終在二審終審判決中,劉翔成功推翻了一審結果,取得了這場官司的勝利。但賠償金被判定為2萬,而不是125萬,其理由是:「沒有提供證據證明自己受有經濟損失」,所以不予支持。

責任編輯:尤思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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