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墨市120慘案凶手被控5項謀殺罪

維州警方被指本可避免慘劇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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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1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天睿澳洲悉尼編譯報道)澳洲墨爾本汽車蓄意撞人案震動了維州的警察系統和司法系統。殺人凶手已被控5項謀殺罪名。但維州警察協會祕書長認為,警方本有數次機會可以在慘案發生前截停肇事車輛,避免慘劇發生,但是卻因為上級的指示沒能行動。

據時代報報道,在26歲的Dimitrious Gargasoulas駕車駛入墨爾本市中心之前,警方對他的監視行動已經進行了數小時,也有數次嘗試對這輛車展開追逐和截停,但都因為公共安全問題而被上級叫停。

維州警察協會(Police Association Victoria)祕書長、資深警探Ron Iddles說,這其中有數次機會是警察有把握可以在安全的情況下截停這輛車並逮捕車上司機的,但是他們的行動卻被他們的上級給阻止了。

事發當天上午10點至11點半之間,這輛車在教堂街(Chapel St)行駛的時候,因為交通擁擠而被堵在了路上。「車(被堵在路上)不能動,這是拿下這輛車的絕佳機會,」 Iddles警探說。

但是,維州警察總長Graham Ashton週一表示,當值的警察們只有瞬間的機會來做決定。他們處在一個必須做出艱難決定的時刻,而且需要發揮自己的最佳判斷力來做決定。他還認為上級警官們「在當時做出了最符合社區利益的決定」。

Ashton說,警方「有兩次」差點就拿下了這輛車,而且他們也試圖包圍它,即使在市區也是一樣。

雖然有報道說,警方有七八次機會可以拿下這輛車,但是Ashton表示,警方的日誌中沒有這樣的信息。

維州警方追逐嫌疑車輛的政策在2015年的時候曾經有過修改。新的政策對警方的追逐行動進行了限制,警方只能在公共安全受到威脅或者有嚴重犯罪(如謀殺)發生時才能進行追逐。

而舊政策本來允許警方對涉嫌任何犯罪行動的車輛展開追逐,只要警方按照風險評估程序行動。不過這個風險評估程序也被新政策收緊了。

新政策使得警方對追逐車輛的行動產生畏懼風險的心理,特別是級別高的警官們更會過分的規避風險。

而在街頭活動的罪犯們卻在互相傳授戲耍警車技巧。他們會故意引誘警車來追捕,然後再突然甩掉警車。

在墨爾本市中心蓄意驅車撞人的凶手Gargasoulas沒有按計劃出庭受審,他的律師稱他的健康狀況不好。警方稱他上週六剛剛做完手術,因此警方需要等待醫院對他身體狀況的評估,才能開始審訊。

責任編輯:瑞木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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