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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出加拿大不申報 中國人錢財被沒收增三成

加拿大海關工作人員在多倫多皮爾遜國際機場檢查旅客可疑行李。(加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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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10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周月諦多倫多報導)加拿大海關表示,今年1月至4月間,中國公民出入境時,不申報貨幣或攜帶黑錢的情況增多。海關至少收繳扣押了304萬加元,創歷史新高,比兩年前增加三成。

加拿大海關規定,如果旅客出入境時攜帶1萬加元或以上貨幣,又沒按要求申報,海關可能會沒收這些錢財。旅客可能被罰款(通常不超過5,000加元)。

隨身攜帶需要申報的貨幣包括現金、支票、旅行支票、銀行匯票、股票、債券等。

加拿大海關近日向大紀元提供的內部文件顯示,2015年1月至4月間,海關至少截獲中國公民攜帶的貨幣資金234萬加元(或同等價值外幣,同下)。今年同期扣押中國公民攜帶的資金達304萬元,比兩年前上漲約30%。

這些數據來自加拿大三大國際機場,即多倫多皮爾遜機場、溫哥華國際機場和蒙特利爾特魯多國際機場。絕大多數中國公民通過這三大機場入境加拿大。

從地點來看,中國公民入境溫哥華時,被沒收的金額最高。今年1月至4月間,他們被繳獲大約209萬元。

令人驚訝的是,中國公民在蒙特利爾機場入境時被扣押的金額劇增。今年1月至4月間,這個數字達到53.5萬元,相當於兩年前同期的42倍。相比之下,中國公民在多倫多被繳獲的金額則銳減。今年1月至4月間,這個數字為42萬元,比兩年前同期下降47%。

今年1月至4月間,台灣公民出入境時,因沒申報貨幣或帶黑錢被截獲的資金是6萬元。

海關為何扣押錢?

海關規定,旅客申報時須填寫申請表,簽字後交給海關。旅客需填寫姓名、國籍、生日、證件號碼、攜帶金額等。如果幫別人帶錢,還須填寫另一申請表,簽字後交給海關。旅客入境時有兩種申報方式,一種是填申報卡(Declaration Card),另一種是口頭告訴海關人員。旅客出入境時帶錢沒有上限,帶多少錢都不算違法。旅客申報時不需要解釋資金來源。

海關表示,旅客申報有助於政府打擊跨國犯罪和有組織犯罪、阻止不法分子洗錢、阻止恐怖分子融資、協助警方調查。不法分子在加國境內洗錢數十億元,政府部門須打擊此非法行為。

如何從海關要回錢?

一旦海關沒收錢財,通常不會把錢還給旅客。如果旅客不服,須在扣押事件後90天內,向獨立調查部門(Recourse Directorate)遞交書面申請。然後,調查人員將決定海關是否應該退還財物。

如果調查人員認為海關不用退還,旅客不服,可到聯邦法院上訴。如果法官裁決,旅客上訴成功,那麼旅客可拿回錢。

聯邦法院的檔案顯示,旅客很少因財物被扣押上訴,打贏官司的情況更是寥寥無幾。不過,一名華人曾上訴成功。

2011年1月,黃先生計劃從溫哥華飛到香港。他出境時攜帶1.6萬加元現金,沒向海關申報。

加國法院文件稱,黃先生之前有走私毒品的犯罪記錄。他從2007年起失業,沒其它收入來源。海關人員懷疑他攜帶的現金是通過非法手段得來的。海關決定扣押這筆錢。

黃先生要求獨立調查部門介入。他解釋道,其中6,700元是他賣車後得到的,證據是賣車合同和銀行收據。另外2,000元是他母親給的,其餘的錢是存款。

調查部門隨後表示,黃先生能證明6,700元的來源合法,但不能證明其餘的錢也合法。海關將繼續扣押1.6萬元現金。

後來,黃先生到聯邦法院上訴。2013年6月,法官作出裁決,海關應該把來源合法的錢還給他,海關可繼續扣押餘下的錢。#

責任編輯: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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