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澳1米交通新規下 首位司機被罰

【大紀元2017年12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張小凡澳洲珀斯編譯報導)上週末一位受到侵害的自行車騎行者表示,他被一名汽車駕駛員當成了「蓄意侵犯駕駛」的目標。

據今日珀斯網報導,而這名汽車駕駛員因上週日在Carramar 區的Joondalup Drive上開車時,與自行車之間的距離過小而被處以扣4分、罰款400澳元的懲罰,被認為是西澳的新1米規則下首個違規案例。

這位不願透露姓名的騎行者於當天上午8:40在自行車道上騎車,當時有一輛本田LandCruiser 行駛在他旁邊。他說那輛車開在時速70公里的區域內,超車時侵入了自行車道。「當時他的車開到了自行車道上——他完全沒必要這麼做,因為他可以使用2條空車道,」這名騎行者說。

在那輛車超車時,這名騎行者打了個手勢,表示距離太近了。這名駕駛員接著就在騎行者前面20米處停了下來。騎行者和駕駛員之間發生了不愉快的交流,之後又在路上爆發了衝突。

「我在向前騎車,正要穿過自行車道,但他開到了裡面,然後穿過兩條通向中心的車道截住了我,」這名騎行者說,「當時同樣沒有任何車,而在他試圖把我別到馬路中央時我也許會成為交通肇事的受害者。」

上週四生效的新交通法規定,駕駛員必須確保在限速60公里及以下的路面上保持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之間至少1米的距離,而在限速60公里以上的路面則要保持至少1.5米的距離。Wanneroo的警察當時在馬路對面開車,發現了這一違規行為,就向這名司機開了罰單,這名司機告訴警察稱他「被人無故辱罵」。

這名的騎行者表示,警察讓他從企圖傷害和違反1米規則中選擇一項作為對駕駛員的處罰。「我選擇了後者,因為後者需要得到重視,儘管後者罰款數額不大,」該騎行者說。

警署廳廳長羅伯茨(Michelle Roberts)於10月宣布了這一新規,使西澳加入了同樣有著這一規定的新州、昆士蘭州、南澳、塔斯馬尼亞和首都行政區這些地區中。

 

責任編輯: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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