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振業集團原董事長受賄千萬 被判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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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2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泓博報導)近日,深圳市國企振業集團原負責人李永明因受賄罪被判刑。此前,深圳市博雅教育機構前董事長姚建造因向中共深圳市前政法委書記蔣尊玉行賄被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2月16日,深圳市振業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李永明被判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200萬元(人民幣,下同),贓款被沒收。李永明利用先後擔任深圳市物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深圳振業董事長期間的職務便利,在工程項目發包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共計1258萬元、港幣10萬元、美元4萬元。

李永明受賄方式主要是給下屬單位打招呼,讓相關人員承擔工程。為感謝李永明的幫助,相關人員不斷向李永明賄送現金等,或無償幫其裝修房子。此外,李永明在與他人共同炒股時,合伙人將現金轉入其指定帳戶,這也是李永明收受賄賂的一種方式。

2015年8月13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曾援引深圳市紀委消息稱,深圳市振業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李永明因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在此之前,深振業曾宣布李永明因個人原因辭去所任公司董事、董事長等相關職務。

根據深振業官方材料,李永明自2003年4月起,擔任深振業黨委書記,2003年5月開始任深振業董事長,兼任深圳市機場(集團)有限公司董事。至2015年辭職,掌管深振業12年,由於長期擔任董事長,在深振業內部擁有極大話語權的李永明獨斷專行。

為此,近幾年,李永明也曾多次被署名為「深圳市振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員工」舉報。

另據報導,深圳市福田區博雅教育機構前董事長姚建造為當上人大代表和辦校,曾向中共深圳市前政法委書記蔣尊玉行賄超過2000萬元,近日,姚被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2016年5月16日上午,深圳市委前常委、政法委書記蔣尊玉受賄案開庭。檢方指控,1996年至2014年,蔣尊玉利用職務之便,為14家單位或個人承接建築工程、開發房地產項目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間接收受賄送財物3265.676萬元人民幣、4670萬元港幣等。

其中提到,2011至2014年,蔣尊玉收受姚建造賄送的港幣60萬元,並通過私企老闆李衛平多次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2000萬元。

據報導,蔣尊玉不僅近乎瘋狂地收受私企老闆輸送的巨額利益,還隱瞞「裸官」身份、使用公款送禮、多次嫖娼、參與賭博、與多名女性通姦,被辦案人員形容為「五毒俱全」。

蔣尊玉一直被認為是前深圳市委書記王榮的親信。蔣在王榮手下實現仕途「三級跳」。

深圳是江派重要窩點之一,中共前黨魁江澤民姘頭黃麗滿、王榮等人曾長期經營深圳。外界盛傳王榮是江澤民妻子王冶坪的侄子。

此外,蔣尊玉和王榮曾因積極追隨中共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被海外「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列入追查名單。#

責任編輯:孫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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