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警為與情婦偷情 私放犯盜竊罪的情人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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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2月21日訊】四川內江市公安局東興區分局富溪派出所警察吳某,為了保持與情婦偷情,在情婦楊某的要求下,私自釋放因入室盜竊被抓的情婦的丈夫而獲刑3年半。

據陸媒報導,事情發生於2014年3月1日凌晨1時許,周華(化名)到內江市東興區富溪鄉某村村民家中行竊被發現,周華持刀反抗被制服,村民報警。

此時出警的警察恰好是周華妻子楊某的情人吳某。吳某開警車到現場後,給周華帶上手銬,開車將他送到派出所。

沒想到,車到派出所後,周華下車時瘋狂將吳某撞倒,帶著手銬逃跑。

據周華的妻子楊某在供詞中稱,她知道此事後,向吳某求情放了自己的丈夫,事後一定「好好感謝」。

吳某也供稱因自己與楊某有不正當的男女關係,於是就同意了她的要求。而當時,吳某已婚,且已有了自己的孩子。

隨後,周華回到派出所找吳某開手銬,吳某因找不到手銬鑰匙,帶著小偷去了附近的一家修理鋪,找人用工具打開了手銬,然後將周華放走。

楊某當時就給在場的情人1,000元人民幣的「感謝費」,帶著丈夫回了家。

事情還未就此結束,被放走的周華從此離開了家,逃到附近鄉裡。

案發第二天,被盜失主到派出所做筆錄,吳某騙他們說小偷已被送到看守所了,後來發現瞞不過去,又說當晚小偷在被送往鄉衛生院的途中逃跑了,失主聽後非常生氣。

吳某在這種情況下,向派出所所長作了匯報,仍稱小偷在「送衛生院期間逃跑了」。之後,周華被上網追緝,但警方始終未抓到周華。

楊某供述,此後吳某多次找她,和她發生性關係。

周華逃到外地後,先後犯案多起,包括強姦、盜竊、搶劫犯罪5起。

2015年10月29日,周華被抓,之後被判刑20年。在周華一案審查期間,辦案人員才發現案中有案。

2016年5月6日,吳某的事情敗露,與他的情人、周華的妻子楊某一同被內江市東興區檢察院刑事拘留。

2016年11月10日,中共四川省內江市東興區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處吳某有期徒刑3年6個月,判處楊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事件引發網民評論:應該是瀆職罪、通姦罪、性賄賂罪數罪並罰,才判3年,太輕了。如果當年他不放跑小偷,這個小偷也不會犯更多的罪,間接造成其他人的損失,真心不服。

北京網民嘲諷中共的警察:「哈哈,警察故事真狗血!」「社會早變天了,中共淫亂複雜,公檢法就是黑惡勢力的黑窩。」#

責任編輯:洪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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