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商人遭毀約被判10年 律師:確屬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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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3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李熙採訪報導)雲南商人張作新,與公司大股東間因股權轉讓問題發生糾紛,賣方毀約拒絕收錢,歷經八年十五次判決,仍被判刑十年。張作新堅持申訴控告,又被追加兩年刑期,目前關押在保山監獄,因身體狀況極差,家屬擔心他會病死獄中。日前張妻請來北京法學家徐昕和曾維昶律師合作為張作新洗冤。

為了幫父親申冤,張作新兒女們在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門前守了整整三年,跪著磕頭求他們還父親一個公道,磕到頭破血流,還是無用。

張作新之子張述鵬告訴大紀元記者,他父親案子目前進入高院,他們正在為張作新申請保外就醫,還在協商中,因此不方便接受採訪。

為了幫父親申冤,張作新兒女們在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門前守了三年。(張作新微博)
為了幫父親申冤,張作新兒女們在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門前守了三年。(張作新微博)

面對冤判 張作新:我有功無過

張作新,是雲南省怒江州的一名投資客商。2004年12月8 日,張作新與傅卓江、傅傑父子在雲南合夥成立了富寶公司,張作新占10%股份,傅卓江父子占90%股份,公司唯一業務是在緬甸原始深林中開採鐵礦石。

然而,5個月後,公司原本良好的發展勢頭,因緬甸國內各種複雜的原因急轉直下。為了應付工人工資等日常開支,公司欠下巨額債務。

2006年1月,眼見公司帳面上越來越緊張,張便向朋友借來300萬元資金救急,但到帳5天後,傅卓江父子將帳戶的錢全數轉移只剩8分錢,人也走了,留下張作新一人苦撐。

面對公司1000多萬元巨額債務急需償還,張作新只好向當地政府請求監管公司,但未被批准。

2007年10月,張作新終於聯繫上了傅卓江父子,雙方達成約定,傅卓江父子將其股份以350萬元轉讓給張作新,並簽訂了《股份轉讓意向書》和《委託書》。

2007年12月,同在片馬口岸經營緬甸礦區的林華商號以1990萬元的價格收購富寶公司,並約定所有債務由張作新償還。隨後,林華商號先後支付了1100萬元給張作新償還債務,並代為償還240萬元公司債務。這期間張作新多次往返湖北黃石與債權人溝通,以及償還傅卓江父子捲走的300萬元。

張作新按照《股份轉讓意向書》中的約定,提出從林華商號尾款650萬元中支付350萬元給傅卓江父子,但傅卓江父子沒有同意。而這遲付的350萬股份轉讓費,竟成了傅卓江父子控告他的理由。

張作新在微博上寫道:「一個帳面上只有8分錢的公司,被我賣了上千萬元,我處理掉了公司的所有債務,即便是沒有及時付清轉讓款,咋就變成罪犯了呢?」

轉讓款支付時間有異議被織罪

2009年,傅卓江父子向怒江州公安局以「張作新職務侵占並捲款逃跑」為由報案。張作新因涉嫌挪用資金罪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9日被批准逮捕。2010年7月6日,被起訴到瀘水縣人民法院。

2010年10月,法院審理後認為公訴機關指控的涉嫌犯挪用資金罪不成立,而以職務侵占罪,判處張作新有期徒刑10年,追繳人民幣1092萬元。

經過上訴、駁回、維持原判、申訴……其背後是民事經濟糾紛和刑案之間模糊的分界點。因為股份轉讓意向書上沒有約定支付轉讓款的具體時間。這正是對於轉讓款的支付時間有異議,才導致他才成了一名罪犯。

傅卓江在2009年3月31日的供述中也曾側面印證過:張作新有說要由林華商號的尾款中支付,他堅持不同意,直到現在張作新也沒有履行約定,這就是他們要控告張涉嫌經濟犯罪的原因之一。

多次被勒索 委任律師被毆打

2009年4月中旬,張作新委託的律師劉梅芳,到怒江處理債務問題時,遭怒江州公安局經偵支隊支隊長和樹庭,辦案警察唐健驊、周波、羅江華,指使社會閒散人員毆打律師,並逼迫張作新拿錢贖人。同年5月,張作新被刑事拘留,辦案員警周波還帶人到看守所中勒索張作新20萬元,被拒絕。

2010年2月,張作新被羈押期間,警察拿著查封的公章,收取林華商號尚未支付的650萬元尾款,轉入傅卓江妻子范女的個人帳戶。

2011年6月,瀘水縣法院又將沒收的413萬元執行款轉入傅傑個人帳戶而非公司帳戶。

兩律師合作為張作新推動洗冤

(張作新微博)
徐昕律師在微博發文表示,張作新案經研究確屬冤案。(徐昕微博)

北京法學家徐昕表示,張作新案經研究確屬冤案。

徐昕在微博上談到,接或不接張作新案子確實讓他很糾結,他接案子向來是看案件的社會意義,有時案件很有意義,但就怕無法解決,讓當事人失望;還怕時間跟不上,耽誤了別人。但最終還是接了,他找來刑辯律師、商務律師曾維昶和他一起合作推動洗冤。

曾維昶律師也在微博上提到,張作新案是刑事手段插手經濟糾紛的典型案件。其實案情很簡單,就是股東之間股份轉讓款支付方式發生爭議後,公安出場,驟變為刑案,張作新因此而蒙冤入獄。

兩位律師對該案都很有信心,曾維昶表示,我確信,雲南張作新冤案無罪判決之日肯定會到來,就算不在當下,但我們等得到。

責任編輯:李沐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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