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提案允許滿17周歲即可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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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3月08日訊】由加州硅谷選區的眾議員提出的一項憲法修正案,擬將公民投票的最小年齡減少到17周歲,一旦通過成為法律,加州將成為首個最小投票年齡在18周歲以下的州。

法案提出者羅達倫(Evan Low)表示,1971年,美國通過憲法第26修正案,年滿18歲公民即可投票,但美國憲法並未規定每一個州的最小投票年齡不得低於18歲。

允許尚在讀高中、心智並未成熟的孩子有正式投票權,頗有爭議。加州是在這方面表現非常激進的州,已經允許年滿16歲的公民即可預備註冊為選民,年滿17歲、到大選日即將年滿18歲的公民,也可以在初選時投票。

舊金山2016年秋季大選的一個提案,欲將本地官員選舉最小投票年齡降低至16周歲,這一法案並未通過;而在伯克利,16歲已經可以合法投票選舉學區委員了。

這一由羅達倫提出的加州第10號憲法修正案,必須由眾議院、參議院超過2/3的票數通過之後,才能進入下一步的全體加州選民投票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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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洪生

(此文發表於1124C期舊金山灣區新聞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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