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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新移民不用律師打贏離婚官司

離婚獲賠13萬元 跨國婚姻沒帶來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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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4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周月諦多倫多報導)來自中國的新移民張女士在沒有律師幫助的情況下打贏官司,將獲得超過13萬加元一次性賠償及未來的配偶生活費及育兒費。不過,她卻很不開心,兒子一歲時她與丈夫分居,最後以離婚收場。

根據卑詩省法院的文件,在中國大陸出生的楊先生23歲時隨父母移民加拿大,後來在卑詩省定居。楊有高中學歷,又讀了3年大專商科課程,大約從2008年起從事裝修工作。他後來成立了一家瓷磚與石料公司。

相識 結婚

2009年初,楊先生通過親戚介紹認識了比他小5歲的張女士。當時,她在中國的一所幼兒園義務授課。兩人在網上聊天約3個月後墜入愛河,楊先生飛到中國與張女士見面。大約一個星期後,兩人決定結婚。楊決定幫未婚妻移民加拿大。

兩人2009年5月在中國登記結婚。不久後,楊先生回到加拿大。張女士則留在中國,和父母住在一起。同年9月,楊去中國陪伴妻子。一個月後,楊家在中國舉辦傳統婚禮,為此楊先生的父母專程從加拿大飛往中國。

楊家在中國擁有多套房產。婚禮過後,張女士與丈夫、公公婆婆住在其中一套房子裡,直到2009年12月丈夫與公公婆婆返回加拿大。張女士繼續留在中國,因為移民部還沒批准她的移民申請。

懷孕

2010年1月,張女士發現自己懷孕了。大約半年後,張在中國早產,男嬰出生後身體虛弱,一共住院71天。楊母在孩子出生後的第二天飛到中國,楊父後來也去中國看望兒媳與孫子。在張懷孕期間和兒子剛出生後,楊先生很少與妻子溝通,這使夫妻之間的關係變得緊張。

楊先生2010年底去中國看望妻兒,當時兒子已6個月大。楊在中國陪伴家人長達3個月,給兒子取名「哈德森」,然後又離開了。

孩子一歲時父母分居

2011年6月,張女士與兒子登陸加拿大,兩人立即成為永久居民,並搬進卑詩省Surrey 105A街的楊宅,與孩子的爺爺奶奶住在一起。張女士與公公婆婆的關係不好,感覺對方虐待她。

家人之間的關係迅速惡化。2011年11月,張女士搬出主臥室,開始與丈夫分居。張和兒子住在一個房間,一個月後張向警方求助,希望找到一個臨時住所。張後來搬出家門,丈夫不允許她把兒子帶走。

張女士幾天後回到楊宅,繼續和兒子住在一起。 2012年6月,張再次搬出家門,以後再沒回家。當時,夫妻雙方同意共同撫養兒子,直到他長大成人。兒子每星期一半時間跟媽媽住,另一半時間跟爸爸住。

離婚

2015年8月,卑詩省法官哈維(Justice Harvey)正式批准他們離婚。不過,雙方在財產分割、孩子撫養費、配偶生活費方面有很大分歧。楊先生聘請律師,到卑詩省法院起訴前妻。女方在沒有律師的情況下打贏了官司。

2017年,法官沃瑞(Justice Warren)作出裁決,楊先生應該一次性付給前妻超過13萬加元,包括財產重新分割後,楊先生應該向前妻支付100,407元,為幫助前妻撫養兒子欠付的16,926元,配偶生活費欠付的12,900元。另外,今後每個月付給前妻318元育兒費,500元配偶生活費。

關注的心理健康

家和專業輔導中心的華裔臨床服務經理唐譚燕群告訴大紀元,這是一個非常不幸的案例,但這種情況不少見。一般來說,華人比較少尋求專業的心理輔導,尤其是新移民。心理輔導在加拿大是非常普遍的,是由政府資助的,對很多民眾來說是免費的。

唐譚燕群還說,哈德森快7歲了,這是很敏感的年齡。他能察覺父母的情緒,能從父母細小的行為舉止中學到很多東西。父母將共同撫養小孩,如果父母的情緒不穩定,或者在孩子面前有意無意地說對方的壞話,會對孩子的心理造成很不好的影響。

唐譚燕群建議,張女士、楊先生與兒子都尋求專業的心理輔導。為了保護隱私,每人最好有自己的輔導人員,從而消除間隔、化解矛盾、改善與長輩的關係。張女士與楊先生最好能達成協議,就是不在孩子面前損壞對方的形象,這有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

責任編輯:文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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