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廳官安明明獲刑 自稱手遮廣西半邊天

人氣 2274

【大紀元2017年04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岳青報導)4月25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中級法院一審判決認定,國發林業造紙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安明明等5名被告人均構成貪污罪,分別被判決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該案中被告人涉嫌貪污近7000萬元。

據《南國今報》報導,安明明是廣西壯族自治區林業廳前副廳長。他曾對其司機李某說:「我伸出一隻手,半個廣西的天都會黑。」他並非說「大話」,即使檢察機關專案組查辦他涉嫌貪污案,他本人被採取強制措施期間,竟能通曉「窗外事」——知道專案組一成員近期競聘上崗失敗。

廣西林紙廠改制後,有數百職工鍥而不捨通過各種渠道向上級部門舉報和反映,安明明非法將職工宿舍樓等非生產經營性資產據為己有、侵吞巨額拆遷補償款等問題。

侵占職工宿舍 引發3年多的上訪

林紙廠前身是位於鹿寨縣雒容鎮(現區劃調整為柳州市柳東新區)的柳州地區雒容紙漿廠,1971年籌建,1989年更名為林紙廠,為自治區直屬國有企業,主管單位為自治區林業廳。1995年,林紙廠與國家開發投資公司(以下簡稱國投公司)、自治區林化工業公司合資組建為國發公司。

2006年,安明明及高管郭其輝等人,私自將未列入林紙廠改制評估的國有非生產性經營資產——12棟國有房產產權,變更成安明明為法定代表人的民營企業——鹿寨國林公司(以下簡稱國林公司)產權。

2009年,廣西柳州汽車城建設,要拆遷原林紙廠部分樓房(含未列入2002年改制評估國有資產的190套國有房產)。2010年1月,安明明私下與拆遷方簽訂補償協議,並要求拆遷方將拆遷補償款3000多萬元,轉入其控制的私營三鑫工貿公司帳上。

安明明領到拆遷補償款後,便勒令職工限期搬家(侵占526套職工住房)。此時,職工發現自己住了幾十年的房子突然變成了安明明的「私產」,之後,便進行3年多的上訪維權。2011年6月22日,該廠有300多職工向柳州市檢察機關舉報。該案前後經歷了4個專案組查案。

在國發公司中,林紙廠占25%的股份。2003年3月,林紙廠改制為民營股份制企業國林公司,在3次變更中,安明明均係法定代表人。

經查,在紙廠改制過程中,安明明指使他人在20天內偽造了7本沒有原件只有複印件的假帳,降低林紙廠淨資產。2003年2月26日,安明明指使財務人員挪用林紙廠258萬元,作為安明明等10名股東入股民營國林公司的註冊驗資款進行驗資。

隨後,國林公司付出很少的資金,便完成對林紙廠的改制,變成以安明明為大股東的民營股份制企業。這些偽造的假帳也成為檢察機關指控安明明等人侵吞國有資產的證據。

調查還發現,評估機構評估國發公司增值的1000多萬元部分被隱瞞下來,沒參加林紙廠改制資產評估。安明明夥同他人,採取拖延入帳時間、跳過改制時間點手段,將上述隱瞞巨款轉移到國林公司。一審法院認定,安明明等5人持有股份的國林公司,購買改制林紙廠少付140多萬元。

一審法院認定,國林公司法人代表安明明,組織和實施了將受區林業廳委託管理的相關國有資產房屋(原林紙廠職工宿舍)產權,登記到該公司名下,非法占有代管國有資產,時值1244多萬元。

挪騰國家資產

2006年5月和9月,國林公司分兩次購買了國投公司持有的國發林公司全部股份。2006年9月,國林公司將預收的印尼金光公司2000萬元預付金,用於收購國投公司持有國發公司61.25%的股份,同時將國發公司股權全部轉讓給印尼金光公司。

在收購、轉讓過程中,安明明聘請兩家評估機構對國發公司,在同一時點對同一資產進行評估。國發公司經廣西起元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評估,淨資產價值為2.31億餘元,評估值為9000多萬。

而經北京天健興業資產評估公司評估,其淨資產為負1.4億多元;負資產的報告用於買廠,正資產的用於賣廠。國發公司整體轉讓時,兩次資產評估差異巨大,企業淨資產差異達2.35億餘元。這一報告被用於股權及債權掛牌交易。

審計報告還顯示,2003年2月28日,林紙廠服務開發公司(以下簡稱服務公司)、國林公司、鹿寨縣三鑫工貿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三鑫公司)經「友好協商」後,簽訂《協議書》,約定服務公司將2273多萬元資產連同「公司負債」、「年度利潤」,一起轉讓給三鑫公司。

此協議簽訂未經任何部門審批,且當時民營國林公司尚未成立,轉移資產未經評估、議價。而安明明是這3家公司的法人代表,服務公司為集體企業,國林公司、三鑫公司是民營企業。

其實,這紙協議是安明明「左手和右手簽協議」,將其中769萬多元,從國有企業處置到集體企業。這番一騰挪後,集體資產就變為私產。這些資產包括經營性房產及配套設施資產5處、非經營性房產4處、車輛6台、豬場1家、陽和六座碼頭1個(含10畝土地)。

2013年,專案組故意告訴安明明「案子很快就要結案了」。但在2013年1月15日,安明明等5名疑犯被依法採取強制措施。安明明這才如夢初醒。

據悉,安明明等人利用「陰陽評估」中高資產報告,將國林公司轉讓給印尼金光集團。而金光集團購入之後,一直不停在為公司還債,並為這一收購行為付出超8億元。這當中,含安明明等人「個人借款」上百萬元,還有不清楚用途的銀行貸款。

此外,專案組還發現一筆500多萬元的諮詢費,由國發公司帳上轉到一家民營公司帳上,再由金光集團派出的工作人員以現金方式提走。據了解,該案正介入前期調查。

2014年6月4日,廣西柳州市中級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2017年4月25日,此案一審判決以安明明、冼惠英、郭其輝、陶智梅、莫浩鋒等5被告人犯貪污罪,判處安明明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150萬元;判處冼惠英有期徒刑5年6個月,並處罰金25萬元;判處郭其輝、陶智梅、莫浩鋒有期徒刑4年6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元。#

責任編輯:孫芸

相關新聞
黑龍江省建三江農墾局職工揭發農場領導幹部侵佔土地變相貪污
打擊全球貪污洗錢 英將嚴管外企投資房產
遭貪污罪起訴 翁啟惠憤慨發聲明澄清
【中國觀察】逼宮的傳言和獨裁者的困境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