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認犯洗錢罪 閻永明被判5個月家庭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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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5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溫妮編譯報導)繼今年3月承認犯有洗錢罪後,本週三(10日),中國紅通5號人物閻永明被奧克蘭地方法院判處5個月家庭監禁。

儘管在中國被控詐騙數百萬元(紐幣,下同),但自2001年首次持兩本中國護照到達新西蘭後,閻永明始終否認自己有罪。今年3月閻終於承認犯有洗錢罪,令人感到非常震驚。

相關背景及判決情況

現年45歲的閻永明,在新西蘭的官方名字是William Yan,又名Bill Liu、劉陽(Yang Liu)及閻永明(Yong Ming Yan)。

在奧克蘭地方法院舉行的宣判聽證會上,羅伯·羅納(Rob Ronayne)法官宣布其匿名保護被解除,同時判其在自己的豪華頂層公寓內服刑,而且允許他繼續工作,但僅限於工作日,每天最多外出5小時,而且必須經過其緩刑監督官批准。不過法官拒絕了他在其居住的奧克蘭酒店建築群使用健身房的請求。

認罪原因?

今年3月前,閻永明一直否認自己在中國犯有詐騙罪,稱那些指控都是有政治目的的。不過後來他承認在截至2014年8月的過去24個月裡,收到了大量錢款。

警方在調查總結中說,這些資金是嚴重違規所得,也就是一系列詐騙行為。後來他通過各種方式隱藏這些資金,包括在天空城賭場消費等形式掩蓋其性質及來源。

通常情況下,警方的事實概述中不包括特定的錢款,因此與其它洗錢案例相比,羅納法官很難對閻永明做出判決。

為其辯護的御用大律師(QC)保羅·威克斯(Paul Wicks)說,在事實概述中其代理人沒有涉嫌詐騙,而且他也沒有從中獲益。雖然閻永明堅持說,洗錢金額不超過3萬元,但這一點也沒有在事實概述中體現。

事實上,閻承認在新西蘭犯有洗錢罪是在羅納法官提示給他輕判後做出的。法官說,如果他承認這項刑事指控,會判其舒舒服服地在家服刑。

沒收資金的分配

據悉,該案的調查過程是在中國警方和新西蘭警方的密切合作下完成的。據透露,沒收的錢款中,中國將獲得2700萬元,剩餘約1500萬元歸新西蘭。

高級警長克雷格·漢密爾頓(Craig Hamilton)說,分配結果對兩個國家來說都是公平的。他進一步解釋說,分配是根據警方工作及法庭聽證費用做出的。

新西蘭和中國之間沒有簽署引渡條約,但漢密爾頓說,閻案的處理結果證明,兩國可以在越境執法方面進行合作,該案對未來的成功辦案及合作提供了很好的先例。

涉案時間表:

2001年:持劉陽(Yang Liu)護照到達新西蘭,並未聲明自己被中國以詐騙指控通緝的第二個身分閻永明(Yong Ming Yan)。

2002年:以瀏陽的身分獲得PR(永久居留權),沒有聲明第二個護照。

2005年:申請入籍,為工黨和國家黨捐款。

2007年:新西蘭移民局撤銷其永久居留權的行動,被時任移民部長大衛·坎利夫(David Cunliffe)擱置。

2008年:3名議員書面支持其申請公民權。與官員們的意見相左,部長特批其入籍。貴賓入籍儀式在國會舉行,更名為William Yan。

2009年:於奧克蘭機場被捕,被控在其移民及公民證件中製造假聲明。

2012年:儘管提摩太·布魯爾(Timothy Brewer)法官說,證據證明存在高度可疑情況,但奧克蘭高級法院認定其無罪。

2013年:審計長批評前內閣部長沙恩·瓊斯(Shane Jones)批准其入籍,但同時表示沒有其不法行為的證據。

2014年:警方突襲其頂層公寓,收繳其資產,以此作為洗錢調查的一部分。

2016年:警方沒收4285萬元資金。閻永明自願回中國接受詐騙指控的審理。

2017年:返回新西蘭,承認犯有洗錢罪,被判5個月家庭監禁。

責任編輯:上官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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