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民眾轉發控告江澤民圖片被重判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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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6月04日訊】四川雅安市訪民陳明燕,因在網上轉發控告江澤民的資訊,被判入獄4年。被告家人表示判刑過重,現正計劃提出上訴。

雅安市雨城區法院6月1日以「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訪民陳明燕4年有期徒刑。陳明燕的妹妹楊小玉2日對本台表示,她不滿判刑結果,認為姐姐於網上轉發涉案的圖片,只是表達自己的訴求,並不涉及邪教活動,所以姐姐根本就是無罪的,當局不應該控告她,她現正為姐姐採取進一步的法律行動。

楊小玉說:因為我姐的事情,我要給她上訴,然後我還準備給她請律師,這是非法侵犯人權,知道嗎?我姐根本就是沒罪。當時就是公安給我出示那個圖片上面,就是全民起訴「江澤民」,停止迫害法輪,就這個,就已經給她定了罪,就這張圖片,不能證明什麼。

她表示,一直獲得取保候審的姐姐,當局以違反取保令為由,於5月16日將她抓走,將姐姐再次起訴。楊小玉指,當局根本就是想打壓民眾,她估計當局是想在六四及「十九大」之前,將姐姐關起來,不讓她發聲。現在除了利用法律對抗外,還會向各方呼籲,希望外界更多人關注姐姐的情況。

楊小玉亦會聯繫多名維權律師,希望律師們幫忙將姐姐的事件向外宣揚,給全國民眾看到中共醜陋的一面。

楊小玉說:二審我要請一個律師團隊,要請外地的。我就想請數名維權律師,知名度比較高,官司打得比較好的律師,我看政府怎麼樣。國際上也好,社會上也好,就讓全國人民來評判,看看中共有多腐敗,我要引起社會的輿論關注。

律師常伯陽對本台表示,他接受了楊小玉家屬的委託,為陳明燕上訴作辯護。他認為當局對陳明燕的判刑過重,並指她根本就沒有違法,根本就難以將她定罪。

常伯陽指,上月16日,陳明燕取保候審期間,陪同他到法院查詢其他維權人士案件的途中,突然被警察截查身分證,並將她帶走定罪。他指陳明燕只是在自己的市縣內活動,並沒有違反取保候審的規定。他認為,當局根本就是不滿陳明燕一直在幫助訪民及維權人士,所以才向她報復。

案情指,陳明燕是於2015年在朋友圈轉發了一張全民起訴江澤民的圖片,被雨城區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日,被改為取保候審,她其後陪同常伯陽到法院閱卷期間,被當局指違反取保候審的規定,而將她判刑。

—轉自自由亞洲電台

責任編輯:方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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