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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人後逃跑 司機被判入獄4年禁駕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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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7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蘇明明多倫多編譯報導)一名19歲司機黃燈時繞過停止車輛,超速經過多倫多一個路口,撞死一名26歲騎車人。法庭近日判決司機入獄4年,出獄後禁駕6年。

據《多倫多星報》消息,週一在法庭上,現年21歲歐文(Mitchell Irwin)承認兩年前撞死26歲愛克賽爾(Adam Excell)並逃離現場,以及之後違反保釋條件,法官判處他4年刑期,禁駕6年。

愛克賽爾的表妹弗格森(Ashley Ferguson)佩戴著表哥送給她的手工製作自行車吊墜,她說:「今天正義似乎沒得到伸張,如果你駕車時奪走他人性命,我認為你不能再開車,你不應有這種特權。」

愛克賽爾20多名親朋好友到庭聽取判決,他們穿著仿佛參加葬禮,許多人都含淚離開法庭。

案件回顧

2015年6月13晚上11點20分,歐文駕車在Avenue Rd. 向北行駛,車裡還有他兩個朋友。愛克賽爾在Avenue Rd.騎車向南,停下來準備左轉進入Davenport Rd. 。歐文在接近路口時突然改道,繞過其它車輛,在時速50公里地區,以87公里時速衝進路口,撞上愛克賽爾。雖然擋風玻璃都被撞碎,但他沒停車,而是直接開到附近一所學校,扔掉一箱啤酒,之後駕車1小時回到Keswick家中。

他第二天到警局自首,之後獲准保釋,保釋條件包括禁止他飲酒。但社交媒體上還是出現他飲酒照片,在場的還有事發時坐在車裡的兩個朋友。他在另一個場合也被發現醉酒。

檢控官戈爾瓦拉(Neville Golwalla)和歐文辯護律師基納漢(Leo Kinahan)都認為,年輕的歐文認罪並表示後悔,以前沒有犯罪記錄,判處4年刑期得當。但兩人對禁駕時間存在分歧,檢控官建議禁10年,律師建議禁5年。最終法官福雷斯特(Maureen Forestell)判歐文4年刑期,之後禁駕6年。

責任編輯: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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