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大學設「言論自由區」 引議員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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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7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石青雲美國華盛頓特區報導)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規定公民有言論自由的權利,對於表達政治訴求的抗議者,美國法院雖然不允許政府限制抗議的內容,但是允許政府規定時間、地點與方式,因此就出現了「言論自由區」。但是對於美國大學來說,設立「言論自由區」卻被國會議員認為是違背言論自由的體現。

2007年,個人教育基金會(FIRE)對美國346所高等院校的調查發現,有75%學校設有「明確又嚴格的限制言論自由」政策。朗伍德大學(Longwood University)要求學生提前5天註冊,才能在校園的「言論自由區」內發言,而辛辛那提大學(Cincinnati University)的「言論自由區」佔校園面積的0.1%,只有三個停車位大小。

田納西州國會議員菲爾·羅(Phil Roe)在今年5月發起了一項國會決議案(H.Res. 307),表達了國會對這一問題的擔憂,他認為高等學府應該是培養和鼓勵學生思想與言論自由的場所。

7月25日,羅議員參加了華府智庫傳統基金會(Heritage Foundation)舉辦的關於校園言論自由的討論會,他在發言中強調,「言論自由對於民主如同氧氣一樣,缺少了它,民主將不復存在。」

華府智庫傳統基金會在7月25日舉辦一場關於美國大學限制學生言論自由的討論會。 (石青雲/大紀元)
華府智庫傳統基金會在7月25日舉辦一場關於美國大學限制學生言論自由的討論會。 (石青雲/大紀元)

對於目前仍然限制言論自由的學校,羅說道:「我建議這些學校要做的,就是讀一遍這個文件——美國憲法,它保證了每個人擁有言論自由的權利。」

此外,美國在1965年通過的高等教育法(Higher Education Act of 1965)中也明確規定,「高等教育機構應促進自由和公開的思想交流,學生不應該因為發表言論就受到恐嚇,騷擾,勸阻或歧視,學生應平被等地對待。」

羅認為,這段教育法中所規定的內容是每個學校都應該遵守,他表示想要反對別人提出的意見,「那就應該提出更好的意見並進行探討」,而不能因為別人有不同的意見就去圍攻或不讓別人表達看法。

羅表示,國會的決議案僅僅是處理這一問題的「第一步」,如果這一問題在美國仍然持續下去的話,他可能會考慮從聯邦資金的角度來解決這一問題。

截止到2017年3月,全美已經有四個州——維吉尼亞州、密蘇里州、亞利桑那州和肯塔基州,通過立法,限制公立學校設立「言論自由區」。

責任編輯:肖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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