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女看守所扒光衣服的侮辱性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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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5月03日訊】在哈爾濱市第二女子看守所(簡稱二所)被關進來的人,無論是刑事犯還是法輪功學員,先在嚴碼監監欄門內遭受人格侮辱的扒光衣服搜身。

明慧網報導,被檢查者當著女獄警和幾十名犯人的面,被兩名執夜崗犯人強行脫光衣服、一絲不掛地搜身。其下巴被人用力捏著張開嘴檢查;雙腿劈開的同時,兩臂被兩名犯人強行架起在原地蹦三下;檢查大、小便處是否夾東西。

接下來,班長(牢頭)訊問記錄在押人員的案情、家裡或朋友的電話。每個監室牆壁上方有兩個監控器,便於隨時監控記錄。

據悉,有警察將在押人員所有的衣服包括胸罩、襪子、褲頭全部退回到實施綁架的派出所,讓家人取走。在家人沒送衣服到看守所期間,剛進來的人只能靠其他在押人員的救濟,有時只好穿著拉鏈被剪掉的外衣,沒有內衣就敞胸露懷。獄室有監控,男女獄警都能看見。

更有甚者,在律師會見和辦案警察所謂「提審」之後,只要走出監舍再回來時,犯人就按照獄警的旨意,每次都要把法輪功學員的所有衣服扒光,讓她們在地上蹦跳,進行人格侮辱。

哈爾濱市二所規定在押人員每天早上5點20分起床,而在嚴碼監的在押人員凌晨4點多就被叫起來。她們一個挨一個「催趕式」地快速洗漱,用涼水洗臉,不許用香皂,嫌浪費時間;家裡給存錢買日用品的,被要求閉著嘴刷牙(這樣聲音小);家裡存錢不及時的,十四五天不讓刷牙、不洗頭是常事;一個月甚至更長時間不洗腳,睡覺都穿著襪子睡。

在嚴碼監的在押人員從早到晚被強制要求腰直頸正地坐著,唯一上廁所能站起來走路時,卻被強行規定彎著腰走。每天人正常上廁所的需求都被嚴厲限制在五六次,大便每天早晨只准上一次,只給兩分鐘,其它時間不許上,超時就被強行從廁所蹲位上拽下來。在押人員一個月、半個月憋著大便是常事,小便憋著的次數更多,每天憋得小腹脹痛,臉色煞白,苦不堪言。

就是這樣,牢頭每天還逼著這些在押人員吃三頓飯,不吃就誣陷其絕食,三天不吃就報告給獄警,強制給其灌食,不允許互相說話。

在押人員每天從早到晚都要遭受牢頭、獄霸們(即牢頭、飯官、執夜崗犯人)不斷地隨意毆打、謾罵、體罰、欺侮;晚上睡覺不許平躺,不許翻身(後半夜統一翻一次身),在押人員一個緊貼一個地側躺,頭抱腳一顛一倒,互相擠得上不來氣,被強制像刀魚一樣側立著腿伸直睡覺。這種姿勢躺下後,兩條腿和兩邊胯骨被壓得整宿,跟上刑一樣疼痛,根本睡不了覺。

酷刑演示圖﹕立板(又名「睡刀魚」)。(明慧網)

就這樣他們每天24小時周而復始地折磨在押人員。看守所所長劉芳(女)非常偽善,經常說:「我們這裡就是倉庫,只起到保管作用,不打也不罵。」

法輪功學員一般在嚴碼監關押一段時間後,就被分到其它監室。其它監室比嚴碼監稍寬鬆點,但對法輪功學員的看管比普通在押人員要嚴厲得多。

一個監室裡如果非法關押兩名以上的法輪功學員,不允許他們之間互相說話和幫助。如果他們被舉報互相說話或給東西,就會挨罰,罰值日幾天。每天從早到晚不停地幹活,出垃圾、擦地、刷廁所、收垃圾、擦鋪板,被牢頭、飯官和執夜崗犯人不停地使喚折磨,值日一天下來累得筋疲力盡。

此外,在哈爾濱市二所裡每個監室監欄窗口邊上都放著舉報意見箱,那只是個擺設,裝裝樣子,是給外來檢查人員看的,因為每個監室除了牢頭有筆之外,其他人根本就沒有筆和紙。如果在押人員想反映什麼,必須先通過牢頭報告獄警,才能有機會反映事情。

駐看守所檢察院的工作人員(簡稱駐檢)來檢查時,一走一過,有時就跟牢頭說兩句話,其他在押人員根本連看都不看一眼。監室規定不讓在押人員隨便靠近監欄窗前跟人說話、反映情況。

在押人員每天吃的菜就是大白菜湯,偶爾是蘿蔔湯。如果哪天參觀檢查的人要來,菜就有所改善,但那是為了應付檢查的。檢查過後,依舊是大白菜湯。

2017年11月左右,哈爾濱市第二看守所掛上「黑龍江反×教教育轉化基地」字樣的銅牌子。#

文字整理:李潔思,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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