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東台原副市長吳曉東被判6年 曾當庭翻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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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6月13日訊】6月11日上午,中共江蘇東台原副市長吳曉東一審被判有期徒刑6年。此前,他曾當庭翻供,稱遭刑訊逼供。

據陸媒6月12日報導,吳曉東受賄案是在鹽城市中級法院宣判,吳曉東被控受賄金133萬元(人民幣,下同),除被判刑6年外,還被處罰金40萬元。

起訴書的內容顯示,吳曉東的受賄時間是2010年至2016年,其利用職務便利進行錢權交易,先後收受款物合計133.3萬元。向吳曉東行賄的16人中,在工程款撥付方面行賄的有8人,為個人提拔方面行賄的4人;為公司協調矛盾、辦理環評等手續行賄的3人;為資金拆借等事項行賄的1人。金額最大的行賄人是周某,在2014年新年前一次性在吳曉東辦公室行賄30萬元。

公開資料顯示,現年47歲的吳曉東是江蘇省東台市本地人,歷任中共東台市富安鎮鎮長、黨委書記,中共弶港鎮黨委書記,中共東台沿海濕地旅遊度假經濟區管委會副主任、主任、黨工委書記,中共東台市政府副市長等職。

吳曉東受賄案頗具戲劇性,該案在3月5日、4月18—19日已經兩次開庭審理,而吳曉東在庭審期間推翻了前期所有有罪供述,稱自己遭刑訊逼供。多名證人也到庭翻供。

吳曉東姐姐吳曉春說,19日庭審時,吳曉東從早晨一直大聲抗議到下午庭審結束,「這從頭到尾是一個『殺豬式審判』」。吳曉東被捆起來,在椅子上無法動彈。

法院則對逼供、誘供不予承認。吳曉東提出的「排除非法證據」 申請被悉數駁回。法院還認定了吳曉東多起受賄事實。

吳曉東於2017年5月25日被「雙規」,2017年7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1日被逮捕,於2018年2月被雙開。

吳曉東不斷爆料喊冤。吳曉東告訴律師,「雙規」期間,其睡眠時間從先前的6小時縮短至3小時;被要求長時間端正坐姿,腿夾緊、大小腿成90度、腰要筆直,雙手下垂;每次申請上廁所都不及時同意,吃飯被限時五分鐘,洗漱要求兩分鐘。盛夏季節,連續十多天不准洗澡換衣。

其妻施悅是鹽城一家法院的刑庭副庭長,也不斷為其喊冤。施悅一審時曾申請做吳曉東的辯護人,但由於其證人身分被否決。此外,施悅被律師陳露指也曾製造「冤案」,同樣拒絕律師「非法證據排除」和觀看紀委視頻。

責任編輯:李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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