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台原副台長羅毅被判5年半 貪腐細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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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8月04日訊】近日,湖南廣播電視台原副台長羅毅更多貪腐細節曝光。羅毅長期在廣電系統工作,多次以虛開發票的形式套取公款,在廣告招商、人事提拔上收取好處費,並將廣告業務放入自己經營的公司。

8月1日,羅毅的起訴書被公開,羅毅起訴書指其「案情重大、複雜」,涉嫌貪污、受賄、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三項罪名。兩個月前的6月1日,羅毅被以貪污、受賄罪判刑5年6個月。

羅毅於2016年7月8日被調查,當年10月被「雙開」。2017年7月被提起公訴,8月底該案開庭。

據起訴書,2011年至2013年,羅毅利用擔任湖南廣播電視台副台長的職務便利,非法占有單位財物,貪污財物共計168萬餘元人民幣(法院認定額為138萬餘元)。

羅毅在香港購買8萬元勞力士牌男士手錶一塊,以虛假發票形式在電視台報帳;以為單位購買禮品為由,安排財務人員分四次將公款61萬元匯入其個人信用卡,其中52萬餘元用於個人在北京、香港等地購買項鍊、服飾等。

2013年5月,羅毅在調離電視台之前,以需要繼續維護公務關係為由,虛開發票套取公款70萬元,其中53萬元占為已有;用公款定製購買價值7萬多元的13套平安小精靈黃金吊墜;還安排司機將公款17萬餘元購買的24瓶15年年份的貴州茅台酒運回家。

據起訴書,羅毅在擔任湖南人民廣播電台台長、湖南廣播電視台黨委委員、副台長兼廣播傳媒中心主任和經營與產業管理委員會主任等職務期間,受賄共計折合人民幣122萬餘元。

2009年底,羅毅任湖南人民廣播電台台長時,為長沙美旭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取得廣告代理權等方面謀取利益,通過丈夫陳某某,三次以公司分紅的名義收受95萬元;為長沙某公司在廣告業務方面謀取利益,2014年和2016年過年前,兩次共收受價值人民幣1萬元的購物卡和2萬元現金。

此外,2011年至2013年,羅毅為下屬楊某某的職務升遷等方面提供幫助,在香港收受江詩丹頓女士手錶一塊(價值9萬餘元)、家庭影音系統設備一套(價值15萬餘元)。

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罪名較為罕見。財新網此前報導,2010年6月28日,湖南廣播與電視正式合併,羅毅隨之升遷,成為湖南廣播電視台分管廣播的副台長。此後,她一直負責廣告招商。

據起訴書,2003年至2013年,羅毅與劉某某出資成立文化傳播公司,經營與交通頻道同類的廣告業務,獲利754.5萬元。

羅毅也在悔過書中稱,從2003年底任湖南交通頻道總監期間,她就與下屬一道辦關聯公司,將廣告業務放在其中,獲取非法利益。2008年,羅毅被提拔為湖南電台台長後,又重新註冊關聯公司,獲取非法利益。前後經營關聯公司近10年。

不過,從判決情況看,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並未被法院認定。

2018年6月1日,羅毅一審被以貪污、受賄罪判刑5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60萬元。其貪污、受賄所得財物被追繳。

另據其懺悔書,羅毅除了將公款當作個人私有財產,用於個人消費外,她還獲取美國綠卡和香港居民身分證件,違規購置超標越野車、超標奧迪車,公車私用等。

以上可見,羅毅長期在湖南廣播電視系統工作,不斷被重用提拔,但她幹的卻是中飽私囊的勾當。羅毅是湖南常德市漢壽縣人,其被曝是湖南官場「常德幫」的成員,與第一代湖南廣電掌門人魏文斌(現任湖南省政協副主席)、第二代湖南廣電掌門人歐陽常林(已免職)關係密切。

湖南是江派的一大窩點,也是傳媒系統腐敗重災區。在羅毅之前,湖南日報社系列腐敗案件中,包括原黨組成員、社務委員薛伯清,原社長覃曉光,原總經理皮林,原社務委員劉樹林等10人被查。《湖南日報》報業集團原副總經理徐勇已被判刑5年6個月。

2018年1月,湖南電廣傳媒董事長龍秋雲因受賄罪被逮捕,其管理層被指存在貪腐窩案,多人或將入獄。#

責任編輯:李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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