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保姆縱火案罪犯莫煥晶被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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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9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洪寧綜合報導)杭州保姆縱火案罪犯莫煥晶今天(21日)上午被執行死刑。

據官媒報導,執行死刑之前,莫煥晶親屬拒絕會見其本人。

《新京報》官微於今天中午時分發布了受害人林生斌在微博「老婆孩子在天堂」中發布的消息。帖中說:「聽到這個消息,我眼淚止不住地流下來。第一時間,給岳父岳母打了電話,我媽聽著,哭了說,這一天大家都等得太久了。」「一直以來壓抑的心終於能放下一些了,也是對小貞(和)孩子在天之靈的一絲安慰。」林生斌還表示:「接下來的路將更加難走,我會繼續努力。」

「終於死刑了,但是為什麼拖這麼久?還有物業呢?讓林爸爸失去4個至親痛不欲生的,希望林爸爸能重新振作起來,逝者安息了,生者堅強。」網民對林生斌的遭遇表示同情。

保姆縱火案發生於2017年6月22日清晨,男主人林生斌位於杭州「藍色錢江公寓」2幢1單元1802室的家發生火災,林生斌的妻子小貞與3個孩子遇難。保姆莫煥晶放火後逃生。

案件回放:

2017年7月1日,犯罪嫌疑人莫煥晶被杭州市公安局以涉嫌放火罪、盜竊罪逮捕。8月21日,莫煥晶被提起公訴。

第一次開庭是在12月21日,也是由杭州中院開庭審理。開庭26分鍾時,保姆莫煥晶的律師黨琳山提出關於案件異地管理遭拒後,退庭離開,隨後庭審中止。後來法院安排了另外2名律師作為莫煥晶的辯護律師。

12月25日,杭州市公安消防局再次收到受害人家屬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第二次庭審是在2018年2月1日上午9時,在杭州市中級法院第二法庭審理。

2月9日,莫煥晶一審被以放火罪判處死刑,並處罰金1萬元(人民幣,下同)。

5月17日,杭州「保姆縱火案」被告人莫煥晶上訴一案,在浙江省高院開庭審理。

5月21日,杭州保姆縱火案受害者家屬向杭州中院提起民事訴訟,向包括事發小區物管綠城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和杭州市公安局消防局在內的9家單位索賠共計1.3億元。28日,杭州法院受理此案。

6月4日,法院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18年9月21日,莫煥晶被執行死刑。

案件從發生至今,始終受到社會關注,不僅因為案情的慘烈,案件被聚焦的更深層的原因在於,林生斌一直努力追究綠城物業公司及消防人員所應各自承擔的責任。他曾數次提交信息公開申請,但均未見答覆。

林生斌曾在他的微博中寫道:「我將提起民事訴訟,追責有關責任方。對方很強大,很強硬,我知道會很難,很多阻力,我會堅持下去。」#

責任編輯:林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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