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9年06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莊正明綜合報導)落馬近一年後,河南省周口市項城市公安局前局長楊步超近日一審被判刑6年,其被指利用職權為他人的職務調動等方面提供幫助,受賄逾289萬元。楊步超還曾因迫害法輪功學員被海外組織追查。
6月14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楊步超受賄一審刑事判決書》顯示,楊步超的受賄事實共有23起,總金額289.98萬元。金額最大的一起是在2013年5、6月份,楊步超在周口市公安局六樓610辦公室收受閆某所送現金100萬元,為閆某在項城市公安局業務用房建設施工項目招投標、工程款撥付等方面提供幫助。
其它22起是楊步超在收取下屬的賄賂後,幫助他們升遷、調動。如2012年12月,時任項城市公安局環城路派出所指導員時某被提拔為環城路派出所所長。2013年9月份,時某為表示感謝及以後能繼續提拔,在楊步超辦公室分兩次送給楊步超共存有26萬元的銀行卡三張。2014年9月,楊步超去浙江警察學院參加初任公安局長培訓前,在辦公室收受時某現金0.5萬元。
判決書顯示,6月6日楊步超在河南省鄲城縣法院一審被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
現年57歲的楊步超曾任周口市公安局法制室主任、周口市檢察院副調研員等職;2011年11月至2013年8月任周口市公安局副處級偵察員、項城市公安局黨委書記;2013年8月起任項城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直至2018年8月落馬。
楊步超擔任項城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期間,還因參與迫害當地法輪功學員,被海外「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簡稱「追查國際」)追查,並被海外明慧網列入「惡人榜」。
據明慧網報導,楊步超等積極追隨中共江澤民流氓集團,迫害項城大法弟子,給眾多法輪功學員的家庭帶來極大的痛苦和經濟上的損失。楊步超等執法犯法,造成了多個冤案:法輪功學員師豔玲、蘇振雲、欒梅英、吳子祥、童占民、丁書軍分別被冤判四年、一年、三年、三年半、五年、五年。
去年7月以來,中共河南省公安系統多名官員接連落馬,包括許昌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李寅秋,漯河市公安局干河陳分局局長應朝暉,平頂山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董海生,周口市東新區黨委委員、市公安局文昌分局局長周運傑,鶴壁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張建明等。
其中,曾兼任淇縣公安局局長多年的張建明也曾因迫害該縣法輪功學員負有責任被「追查國際」列入追查名單。#
責任編輯:高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