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靜:案件庭審與抗法示威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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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陷阱:用庭審中的嚴謹去限制示威抗議的自由

法庭辯護和抗辯是為了保障被告個人不被冤枉;民眾的抗法維權是為了保護法律不被扭曲,兩者屬於完全不同的兩個領域,沒有可比性。

法庭辯論嚴謹度的自由限度,下限越低越公正;而民眾維權抗議的自由限度,上限越高越公正。兩者不僅不相同而且是對立的。

所以:政府機構(法院警隊等)與示威民眾享有截然相反的自由度!

當政府把為公益而和平示威的群眾放在被告席上審判的時候(像中國大陸的法院一樣),這個政府已經完全失去了公信力和公正度,僅僅以此,人民就有理由示威抗議或取締政府。

這個問題經常被政府或法律人士用來欺騙對法律不精深的無辜民眾,用庭審中的嚴謹去限制示威抗議的自由,大家千萬小心被騙入陷阱。

責任編輯: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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