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

耿靜:案件庭審與抗法示威的區別

2019-08-05 16:20 中港台時間|08-05 16:30 更新
人氣 76

警惕陷阱:用庭審中的嚴謹去限制示威抗議的自由

法庭辯護和抗辯是為了保障被告個人不被冤枉;民眾的抗法維權是為了保護法律不被扭曲,兩者屬於完全不同的兩個領域,沒有可比性。

法庭辯論嚴謹度的自由限度,下限越低越公正;而民眾維權抗議的自由限度,上限越高越公正。兩者不僅不相同而且是對立的。

所以:政府機構(法院警隊等)與示威民眾享有截然相反的自由度!

當政府把為公益而和平示威的群眾放在被告席上審判的時候(像中國大陸的法院一樣),這個政府已經完全失去了公信力和公正度,僅僅以此,人民就有理由示威抗議或取締政府。

這個問題經常被政府或法律人士用來欺騙對法律不精深的無辜民眾,用庭審中的嚴謹去限制示威抗議的自由,大家千萬小心被騙入陷阱。

責任編輯:茉莉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我們
請進入安全爆料平台
守護善良正義,值得奮戰到底
大紀元電子報
一旦重大新聞發生,我們會立即發送到您的電子郵箱
Email Icon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留言

  • 大紀元保留刪除惡意留言的權利,包括低俗、誤導或攻擊信仰等內容
本網站圖文內容歸大紀元所有, 任何單位及個人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轉載使用。
Copyright© 2000 - 2026 The Epoch TimesAssociation Inc.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