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修法末期病人得有條件撤除維生醫療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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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2日訊】據中央社台北二十二日報導,為實現安寧緩和醫 療的理念,立法院今天通過重大修法,三讀通過立委江 綺雯等人所提「安寧緩和醫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 未來末期或瀕死病人得在兩位以上專業醫師診斷與事前 簽訂意願書等條件限制下,得終止或撤除病患維生醫療 系統,減少瀕死前痛楚,也讓醫師得以除罪化。

不過民進黨籍立委賴清德(台南市)也特地強調, 本次修法雖規定除病患外,與病患最近之親屬也可在病 患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識時,簽具必要時終止維生醫 療的意願書,但根據立法意旨,條文中強調,在病患昏 迷無意識的情況下,由病患家屬簽訂的意願書,必須是 在病患進行心肺復甦術之前就要簽妥,以維護例如急救 病人等有機會復原的切身醫療權益。

立法院今天同時通過兩項附帶決議,包括要求衛生 署加強宣導安寧緩和醫療,以及應在健保IC卡中,研究 納入簽立意願書與否的欄位。

根據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的修正條文,除將例 如因發生重傷導致瀕死的病人,列入心肺復甦術的實施 對象外,更修正安寧緩和醫療的定義,將末期病人經醫 學診斷證明死亡臨近,並符合規定者,經兩位專業醫師 診斷確為末期病人,得依其意願書表達之自主意願,不 施行或撤除維生醫療措施,減少病人瀕死痛楚。

本部分條文修正案是由國民黨籍立委江綺雯(高雄 市)等立委提案,立法意旨是希望癌症、重症等末期病 患,面臨侵入性醫療措施的痛苦與煎熬,已違反醫學倫 理原則,因此基於尊重病患自主意願原則,避免社會負 擔加劇,才仿效英、美、加拿大等國修法前例,立法在 專業醫師的診斷下,賦予病患自主決定是否不接受維生 醫療的方式,以維護病患權益。 江綺雯並透過書面聲明指出,未來醫師若依末期病 患自主意願,事後撤除心肺復甦術等醫療維生措施,將 得以除罪化,並讓醫學回歸「行善」、「病人自主」及 「不傷害病人」的三大倫理正軌,避免無謂的醫療資源 浪費情形,因此衛生署應加強宣導,化解國人可能的錯 誤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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