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生:強烈抗議羞辱農民、剝奪農民的新選舉法出臺!

淮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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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7日訊】在剛剛過去的十月底,看到電視新聞說,政府已經按立法程式已經完成了對選舉法的修改。我很高興,心裏想:那個充滿隔離和歧視的選舉法的多個條款早就應該修改、應該廢棄了。也許,提出要進行“政治文明建設”、並主張把“政治文明”原則寫進憲法寫進黨綱的胡溫當局,有實際動作了,真的要把舊選舉法裏政治不文明(政治黑暗)的東西剔除掉。

在稍後有空了,我興沖沖地到官方的新華社網站,找經過10月27日修改、新頒佈的選舉法來看。粗略流覽一遍,不禁怒火中燒。考,什麼王八蛋的法律——依然是那個醜陋、野蠻的、吃人的選舉法。僅僅根據一個條文,就可知道:這仍然是一個充滿隔離意味、充滿等級意味、充滿了對農民羞辱和歧視的、掠奪性法律。

哪一條?是選舉法第十六條。它是這麼規定的: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選舉全國人大代表的名額時,“按照農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四倍於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的原則分配”。什麼意思呢,就是說:一個農村人的投票權利,這是城市人的四分之一。

這個可恥的條款,在舊版的選舉法裏一直存在。在更早的時候,選舉法規定農民的選舉權是城市人的八分之一。

可笑的是,在這個所謂的“新”選舉法的第一條說,該法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制定的。既然選舉法的立法依據是憲法,看憲法是怎麼說的:第三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第三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在這個把“保障人權”寫進了憲法、且憲法規定公民權利“一律平等”的國家,就落實選舉權這項重要的人權時,毫無疑問是應該平等分配的,對農民選舉權的剝奪無疑是違反憲法的。憲法第五條還說:一切法律、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

憲法這個‘母法’規定農民擁有的權利,選舉法這個‘子法’出臺卻把這一重要的、公民之所以成為公民的、核心權利近乎洗劫了一空!

中共的政治強人鄧小平在1953年的時候是草擬“選舉法草案”的責任人。他在籌備全國性的選舉的時,都非常心虛,臉紅地承認以“八分之一”的規定殘酷剝奪農民選舉權的制度安排是“不合理”的,承諾這樣的情況是暫時的、一定會平權的。可51年過去了,看來今天的立法者臉紅的表情都沒有表露,更加寡廉鮮恥。

在本屆全國人大法工委運行的時候,大批資深法律人士加盟進來了。南方週末等多家媒體為此歡呼,說此舉中國更深刻地趨向法治。各位看官:這樣的發著腐臭的法律垃圾的出籠,顯示民眾寄希望于法學專家、寄希望執政黨的自身的改革是靠不住的,所有希望是必定要落空的。
我堅信:全國人大的法工委的精英專家,比我們多數人更清楚這個的選舉法為什麼是邪惡的。

在今天,由近200個國家組成的聯合國組織,中國是這個組織最核心的五個國家。是包括中國在內的這五個國家主導下,把人類的文明的、行善的價值觀歸納成了有約束力的法律文書。文書裏明示“人民的意志是政府權力的基礎;這一意志以定期和真正的選舉予以表現,而選舉應依據普遍和平等的投票權”(出自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第二十一條第三款);“每個公民應有下列權利和機會,不受不合理的限制:……(乙),在真正的定期的選舉中選舉和被選舉,這種選舉應是普遍的和平等的……”(出自《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十五條);“所有的人在法律前平等,並有權受法律的平等保護,無所歧視”(出自《公民權利和?穩ɡZ督蠿种韟椌薷?受瞬恪Q-E?BR>人權宣言,中國政府是表態承認的;公民權和政治權公約,中國政府是簽署了加入書的。任何一個要臉面的政府,不會違背自己對對國際社會的承諾,關起門來對人民搞這樣的選舉制度安排。

這是一個充斥著選舉的世界;今年是一個選舉年。在世界各國選舉實踐中,沒有國家敢行這樣的丟人的、明目張膽地對抗普世文明的選舉。阿富汗,一個七八成公民是文盲的國家,剛剛完成首次選舉;美國,剛剛完成了它第五十幾次的選舉;和中國一樣窮人占主體的印度,也經常選舉。這些的國家,教授選民和文盲選民比、白人選民和黑人選民比,首富選民和流浪漢選民比、高種姓選民和低種姓選民比,沒有出現前者一人抵後者四票的投票制度安排,沒有出現投票權不平等的制度安排。
投票權一律平等,一人一票原則,這是世界公認、聯合國確認的選舉權分配原則,是政治文明的底線。只要是有廉恥的政府,無一敢挑戰這一原則。

我們應該知道:只有當選了全國人大代表,才有選舉國家元首的資格(儘管這也是名義上的);在人民大會堂投票決定主席人選的時候,每8億農村人口的投票資格,只能等於2億城市人口。就算術上來說,在這個城鄉人口比是4億:9億的國家?鍍弊矢竦姆峙涫?6:9。(實質上,經過我測算,這個比例是92:8;這個8%,也是基本上是假冒的農民在充當。——也就是說:在我們這個大國的最高議事堂裏,一個占人口七成的群體,是沒有席位的!)

中國這樣的選舉法出臺實施,是對世界文明的赤裸挑釁,是對民權的粗暴踐踏,是不能原諒的暴行。在舊南非踐行“黑人無權選舉”的制度隨著隔離制被埋葬而壽終正寢後,世上難找第二個像中國這樣的國家了。

這樣的選舉法對農民的傷害,比軍警射向四川漢源農民胸膛的子彈造成的傷害更嚴重、更綿長、更不可饒恕、更無法治癒。如果搶奪部分公民(這次是農民)人權(這次是選舉權)的暴行可以輕易得逞,那麼,還會慫恿更多的、搶奪其他身份的公民的權利的暴行出臺。

在筆者撰寫該文的前一天,北京電價每度漲了4分錢。為了顯示這4分錢的加價在程式上是合法的,北京政府為此組織30位元居民代表與市電力公司召開聽證會進行協商,最終決定電價從0.44元漲價至0.48元。——可是:每個人都可以問一句:在比這4分錢加價程式設置重大億萬倍的選舉權設置上面,1個城市居民的選舉權=4個農民選舉權,這樣的安排,有農民代表參與協商了嗎?它的法律依據到底在哪里?蒼天呀!!!< BR>
修改後的選舉法頒佈已經半個月了。面對如此致命的、大範圍的侵權和違憲,我發覺國內的知識份子沒有作出反應,包括許多追求憲政的人士。強權欺負農民的時候,常常被人熟視無睹,這樣的局面讓人揪心。我知道,這樣搶奪民權的暴行要是發生在別的國家,就是天大的醜聞,人民不會容許它在自己眼皮底下悄然溜走,並會招來如潮的抗議。

我呼籲中國的各界——尤其知識界,發出你們的聲音!
請不要說,城市人也沒有投票權!——你們的選舉權很多時候是被人悄悄地偷走了;而農民的選舉權,正在遭人明搶!不能讓這樣的搶劫暴行得逞!
請有人幫助我捎句話給聯合國的安南秘書長:問他怎麼看待發生在中國的、如此嚴重如此長久地踐踏聯合國宗旨的選舉安排?

請行動!請發出聲音!請不要沉默!
請說:欺負我的農民兄弟就是欺負我自己!
請說:踐踏我的同胞的權利就是就是踐踏我的權利!
請說:我們要捍衛憲法!我們不再對強暴憲法的行為沉默!
請說:我們拒絕承認這樣垃圾的法律!
請說:我們要求把這樣的法律鏟進垃圾堆!
請說:是誰炮製出來的?為這事我們要跟你們沒完!

(2004/11/11)

--轉載自《議報》第172期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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