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問答(40) 庇護重複申請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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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1日訊】編者按:親愛的讀者朋友們,大紀元网站与移民律師李維先生合作推出「移民問答」信箱專欄,回答讀者有關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動向或在移民申請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李維先生于1991年在佛羅里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多年,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歡迎讀者聯系我們:usalife@epochtimes.com,P.O. Box 3481,Gaithersburg MD 20878。

問題四十﹕我和太太于2001年6月持B-2簽證入境美國,曾于同年9月向移民局申請“一胎化”庇護,后因心里存在一些顧慮而在面談前向移民局提出撤銷上述庇護申請,至今沒有辦理轉換其他身份。我們在中國大陸已育有兩個孩子,目前,我太太又正在怀孕。請解答:
1. 我們可否再向移民局申請“一胎化”庇護?
2. 孩子出生后我們可否申請“工卡”?
3. 若我們提出上述申請時,會否面臨被“遞解”的困境?

解答: 可以的。你可以在撤銷”一胎化”庇護申請後再次提出庇護申請只要第二個申請是在你入境的一年之內或事件的發生可以讓你提出庇護的理由。新出生的小孩可以解釋為事件的發生﹐所以你可以在第二個小孩出生後的一年內申請”一胎化”庇護。

任何出生的嬰孩沒有權利為你提出移民申請﹐要等到小孩21歲時他/她才能為你或你太太申請移民。

假如你的庇護被拒絕了﹐你和你太太就會自動列入遞解的程序﹐因為我想你們到目前已經失去了身份(黑了)。所以﹐就你的情況而言﹐ 再次提出庇護申請是有風險的。你必須在申請之前三思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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