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警察做保鏢 護送300賣淫女去港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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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6日訊】甘肅嘉峪關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一普通警察利用職務之便,在短短幾個月時間內違法辦証,“護送”各地來嘉的300多名賣淫女“闊步”港澳地區“發展”,炮制了罕見的驚天大案。

據蘭州晨報報導,2004年10月初,港澳地區警方在開展名為“陽光”的整治行動中抓獲一大批來自內地的賣淫女,清查她們的証件時發現,有50多名賣淫女所持証件以“62”數字開頭,便向國家公安部通報。根據編號,公安部發現這些簽証均屬嘉峪關所辦。

據有關規定,地方公安部門為非本地籍戶口公民辦理簽証屬違法行為,違法辦理5例則屬特大案件。為此,此案被公安部確定為特大案件。2004年10月底,公安部向嘉峪關市公安局發出督察令。

公安部一紙電傳,震驚嘉峪關市司法部門,公安局很快查明此案系該局出入境管理科警員邢照泉所為。但由於各種原因,刑照泉直到年底才被開除公職,2005年1月被刑事拘留。經審訊,邢照泉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為,據其交代,2004年6月至9月期間,他經不住中介人李某糖衣炮彈的誘惑,在明知違法的情況下,利用職務之便,打著商貿活動的幌子,先後為300多名在嘉市的外籍賣淫女辦理了為期3個月的簽証手續,並向每人收取好處費100元。

據知情人介紹,每名賣淫女在港澳地區居留3個月,可獲取高達50萬元左右的暴利,除去各種費用,每人至少可獲利近20萬元。@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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