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子遊:必須界定「為人民服務」(修正稿)

——兼批毛澤東《為人民服務》

衛子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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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6日訊】在開始討論之前,先設兩個問題:問題一,三陪女為顧客服務算不算為人民服務?問題二,挑夫不經同意強行將行旅送進月臺,然後索要服務費用,你是歡迎這種服務呢,還是拒絕?

一、毛澤東《為人民服務》一文通篇都是錯誤的觀念和荒唐的邏輯

公開發表於一九四四年九月八日的毛澤東的這篇“名作”是篇五百字的短文,講了五個方面的意思,茲逐點批駁如下:

(一),搶佔道義至高點,武斷的斷定“我們”(共產黨)是完全為人民利益工作的,提出一個虛假前提。毛澤東如果只是針對未來時段提出必須完全為人民利益工作的口號或軟性要求,可說並無不可,但文中使用的卻是肯定的陳述既成事實的語氣,就無異於巧取豪奪了。這個前提之所以是虛假的,其一,它是否成立,並非靠提出者主觀認定,而是必須由其所作所為和實際效果來決定,從毛澤東提出這個前提之後六十餘年的實際情況來看,“我們”卻並非是為人民利益而工作的——不能說為人民利益而工作的共產黨員沒有,也不能說共產黨完全沒有為人民利益工作的情況,但更多黨員和更多時候卻是為維護一黨之私權力並剝奪或侵犯人民利益而工作,其二,此人或此刻為人民利益工作了一回或一段時間,並不表明所有時候和所有人“完全為著解放人民”。

(二),界定為人民利益而死的價值。在此,毛澤東通過重複司馬遷“人固有一死,或重於泰山,或輕於鴻毛”這個非此即彼式的命題,明裏導出“為人民利益而死重於泰山 ”的真命題,聯繫前述虛假前提,其實暗中指向“為我們這樣為人民利益而工作的組織或領袖而死重於泰山”的偽命題。為什麼說司馬遷“人固有一死,或重於泰山,或輕於鴻毛”這個命題是非此即彼式的呢?因為人死的價值並非只有用“或者重於泰山,或者輕於鴻毛”兩個極端尺度去衡量,古往今來,全世界死者大概有數百億,百分之九十九點九九的人,都是既不重也不輕地自然地在該結束時過完一生,有幾人能像毛澤東勾?林那樣裝進水晶棺材的“重如泰山”之死?即以張思德之死而言,對毛澤東來說,即使他已經重於泰山般的死了,如何及得上秦皇漢武,如何比得上毛澤東活著坐上龍庭?

(三),提出“‘我們’為人民服務不怕別人(是別人,不是人民)指出缺點”,作為為人民服務者必須具備的(唯一)條件。撇開“我們”是否為人民服務不談,此處錯誤在於,“不怕別人指出缺點”並不構成獲得為人民服務資格的前提。一方面,對於一個為人民服務者來講,即使沒有人指出缺點並改正也仍然會為人民服務,另一方面,不是為人民服務只是為自己服務者既不必害怕別人指出缺點,更不必指出後不改正,為人民服務者必備的條件與素質可說有很多很多。然而,即使以這一點而論,毛澤東的寫作也是不真誠的和言行不一的。毛澤東在文中舉出一個聽取過李鼎銘所提“精兵簡政”意見並改正了的例子,試圖以此證明自己樂於容納批評,卻掩蓋此前此後的王實味們等更多有因提意見而掉腦袋的事例,後來“大躍進”和“文化大革命”中的所作所為表明,提出不怕別人指出缺點並且表示願意改正缺點的毛澤東,最聽不得任何批評意見。歷史上的獨裁者極少能容納批評意見。

(四),提出我們的目標非常遠大,在實現遠大目標過程中不惜犧牲的分論點,又以要儘量減少不必要的死亡作補充。一面宣導“以人為本”,一面又抬出這種為了實現某個目標不惜犧牲——“以目標為本”的老八股,思想上的混亂大概莫此為甚。好在筆者不是“保先教育”物件,否則,真不如如何面對這種熔於一爐實則南轅北轍的“思想”。“以人為本”理念的興起,正是對毛澤東式的“以遠大目標為本”的反動,執政黨現有的理論體系已對毛澤東此文中的觀點作了批駁。

(五),號召將開追悼會普及成為一項全民性的制度,使整個人民團結起來。毛澤東文章邏輯性差,從這一段可見一斑。給所有死人開追悼會,既不是“使整個人民團結起來”的充分條件,也不是充分必要條件,怎麼廣開追悼會就能使整個人民團結起來呢?開追悼會有這麼神奇的功效嗎?從文本分析,這裏邏輯混亂不堪,如果超文本鏈結,則五九年遍地死人有多少開過追悼會?文革中追悼會倒是開了不少,連被毛澤東打倒的陳毅的追悼會都開了,可是整個人民不僅沒有團結起來,反而是內鬥最為慘烈的時期。

二、準確界定為人民服務

通過上述分析我們看到,在《為人民服務》一文中,毛澤東既未以列舉法使人明白何種行為屬於“為人民服務”,何種不屬於,也未以命名法對“為人民服務”進行界定,只是大而無當地馬而虎之地提出一個命題,加上“為人民服務”的提供者,即該短語的主語不確定,給後來“為人民服務”的濫用和謬種流傳埋下伏筆。現在,為了阻止權勢集團和迷信“謊言重複一千遍便成真理”的宣傳機關對“為人民服務”一語的盜用,準確地對其予以界定就十分必要。 那麼,什麼是為人民服務呢?在厘清這個問題之前,有必要先厘清“服務”一詞,為人民服務只是服務的一種,搞清了大的範疇,再界定其子項自然會容易得多。關於服務,《現代漢語詞典》的解釋是,為集體(或別人)利益或為某種事業而工作;《漢語大詞典》的釋義則是,為社會或他人利益辦事;猶任職。應該說,上述兩個詞典的解釋都存在片面性,都只界定了利他性的服務,沒有包涵“通過為集體或他人工作以獲取相應報酬”的既利他也利己的一類服務,如世界關貿總協定列舉150餘種服務性行業的從業人員所從事的工作,在當代,“服務”一詞所指涉的利他性的工作遠不如通過提供服務以獲取報酬的行為更為普遍。同時,由於表述有欠清晰準確,使得該詞詞性僅限於動詞,忽視了其在當代漢語語境中常常作為名詞使用的一面,如醫療服務,諮詢服務,電信服務等等。因此,筆者提出“服務”共有四義:(1),動詞,指為公益或他人利益而工作,如“服務患者”、;(2),名詞,指在某種行業中的任職,如“我在郵政局的服務已有十年”,“本公司保證為您提供優質的售後服務”;(3),動詞,指為滿足社會或他人的某種需要而以勞務獲取報酬或榮譽的行為,如“總統必須忠實地為選民服務”;(4),交際語,猶如效勞,如“願意為您服務”。在準確地界定了服務之後,“為人民服務”短語之義的輪廓已經相當清晰地展現在我們面前。由於“為人民服務”短語所具有的強烈的道德指向,不可能包括任職,也不可能是一種交際用語,只能是(無償地)為公益或他人利益而工作,以及為滿足社會或他人的某種需要而以勞務獲取報酬或榮譽的行為。綜合上述兩種情況,可以總結出“為人民服務”必須具備的七個特徵,一是服務者提供服務的行為必須是主動的,必須自願擔負起與其服務物件相關的責任和義務;二是服務者的作為有助益於其服務物件;三是服務物件是開放的,不限制於特定群體,這個物件就是基於單數人集合而成的複數人民,所謂人民,原則上指(除敵人之外的)全體社會成員或數量不能確定的社會成員,而不是乘客、患者、顧客等購買特定服務的特定物件或僅限於某單個的他人(從單次提供的服務來看,必須是並且只能是服務於單個具體的人,而非抽象的人,但這種具體服務必須是連續性的,不得拒絕向下一個物件提供同樣的服務,從而在理論上可類推到服務于全體人民);四是服務不是強加的,服務主體和服務行為必須得到人民的認可,得不到認可的服務者必須停止其服務行為,即是說,接受服務者擁有對服務品質和服務者資格進行評判和取捨的最終決定權;五是服務可以由行為人自願無償作出,也可以得到適當報酬,但必須是以實現公益為目的,不得謀取超額報酬,也不得因為作出過這種服務就受到高人一等的區別對待;六是服務主體可以是任何人,任何人均不得壟斷這種服務權;七是一切為人民服務都必須在憲法法律的框架內進行,不得藉口為人民服務任意侵犯他人基本人權。如上所述,在外延上,“為人民服務”囊括了服務中的兩種,其一是主動為公益而無償做工作,人民會追授但並非一定授以榮譽,服務者也並不以是否獲得這種榮譽來決定會否提供服務;其二是在獲得人民同意的前提下通過向人民提供腦力或體力的勞務以換取報酬。綜合其內涵和外延,為人民服務是指一個社會中的任何成員在充分尊重他人權利或在他人需要的前提下,自願提供對公益或他人利益有助益的工作的行為,這種工作可以是無償的,也可以是有報酬的,或者換一個運算式:直接為人民做人民所需要的、對人民確有助益的工作。對照上述界定,我們可以非常輕易就給本文開頭的兩個設問找到答案:三陪小姐因其服務毫無公益性,不能算是為人民服務,對強行將行旅送進月臺然後索要服務費用的挑夫,因為他的服務未得到同意,我們可以理直氣壯地拒絕付費,雖然表面看來這樣的主張 不利於弱者。

三、必須警惕那些高調為人民服務者

現在我們知道,真正的為人民服務是直接為人民做人民所需要的、對人民確有助益的工作。在一個社會中,這樣的工作非常多,舉不勝舉,我們乾脆就不列舉,而是採取排除法,排除掉那些虛假的為人民服務。對照上述為人民服務的內涵和外延,我們不難發現下述八種服務必須摒棄在光榮的為人民服務之外:1、純粹獲取私利的服務,這類服務不能歸類為為人民服務,應該是不爭的。2、非政治家的職務行為。政治家以為人民服務為職業,因此民選政治家的職務行為是一個特例,除政治家之外,其他種類的職業工作雖然也可能極有助益於公益或他人利益,但由於不直接對人民承擔責任和義務,因此不能視作為人民服務。將以獲取私利和就業為主要目的的服務行為排除在為人民服務之外,並非否定這兩類行 為對社會的貢獻,按哈耶克的觀點,在開放社會中,每個人利用自己的知識追求個人目標是社會進步賴以實現的根本源頭,只是這兩種服務工作不能稱為為人民服務。3、非民選政治家的服務。由於非民選政治家只是表面上對人民承擔責任和義務,實際上幹好幹壞,人民無權置喙,即使其服務毫無助益甚至有害於公共利益或公民權益,人民也不能終止其服務,一旦他們的服務造成問題,人民亦不能令其補償損失。他們的服務是強加的,也是壟斷的,即使沒有獲取超額的經濟報酬,也已經獲得超過其應當擁有的政治權力及社會地位,因此,這種人服務再多,也無權聲稱為人民服務。非民選政治家不配在公共生活中佔有美德與榮耀。4、只聽命于上司而非對人民擔負著責任的公共服務者,如王室軍隊,由一黨任命並服務於一黨利益的軍人,都不是為人民服務,都只是為權力服務。從這個角度講,由於工作好壞不由人民評判,張思德不能算是為人民服務。5、事實上損害人民利益的,如強制拆遷人員所提供的公眾服務,向農民和城市流動人員收取各種苛捐雜稅的服務,對人民吃拿卡要的公檢法人員提供的服務,等等。6、操縱選舉的服務,拒絕批准公民合法集會遊行示威的服務,關閉BBS,打壓人民 言論空間和操縱輿論等服務。這些服務是邪惡的,醜惡的,怎配與為人民服務的崇高境界產生一絲一毫的聯繫?7、各種官樣文章,形式主義,貪贓枉法的公共服務。8、只在嘴上說得好聽,卻不落實到行動中的服務。任何社會,真正的為人民服務者總是需要的,樂意做這樣工作的人也總是絡繹不絕。他們通常廣受尊敬。那些“假正”的為人民服務者,因其言行不一,在正常的公共生活中,他們的偽劣行為非常容易為人民所識破。但是,有一種為人民服務者,卻是極難識破,他們嘴裏喊著為人民服務,手上舉著為人民服務,胸前戴著為人民服務,偶爾也做些為人民服務秀,他們盡一切可能誘使他人為“為人民服務者”的目的而努力。當人們從為人民服務的美德之夢中醒來時卻發現,為人民服務了多少年,卻原來只不過是在為他們服務。這些高調為人民服務者,不僅壟斷了一切為人民服務的話語權,而且壟斷了所有為人民服務的供貨訂單,他們永遠是為人民服務者,也永遠是從這種虛假的為人民服務中得利最大者。這種人中,最典型的就是獨裁者毛澤東。今天,我們應該格外揭穿他們的偽裝,將其趕下為人民服務的神壇,還其一個徹頭徹尾的自私自利者的本來面目。

除此之外,在當前,還有一種為人民服務者應當格外引起我們的注意。這種人佔據公職,但他們的所做所為卻不是為了讓人民滿意——雖然他們也這樣聲稱,但實際上只是為了討得上級的歡心,不用說大家都知道,這種人是奴才,然而,正是他們不停地歌頌其主子們在為人民服務而攪亂了為人民服務一池春水,使得那些從虛假的為人民服務中得利最大者得以永遠偉光正地坐在神壇上,心安理得地享受著人民的供品。

四,關於寫作本文需要補充的幾句話:

因不滿於毛澤東那些談不上哲學的“專制哲學”、危害思想自由的“極權思想”還在繼續毒害國人,蠱惑青年,系統地清算毛澤東思想的打算數年之前就已產生,可惜為此所做的數萬字筆記在那場眾所周知的變故中丟失,工作不得不為之中斷。不過,對毛澤東進行一事一議式的批判的努力我卻並未放棄。數月前寫就《重新審視〈反對自由主義〉 》一文,寄給劉曉波、劉軍甯二博士指教。他們在覆信中都認為沒有必要用論文的形式 跟毛澤東較真,這樣作未免劃不來。兩位的意見促使我轉而用現在的體例寫就本文。近日親眼所見的三件事直接促使我放下手頭正在寫作的專題而劍指毛澤東的這篇《為人民服務》:其一是“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中將毛澤東的這篇問題百出的劣文用作洗腦工具,其二是有一位並非北京那位令人尊敬的梁曉燕的“梁曉燕”在關天茶舍上挑起了一場關於為人民服務的有一定影響的辯論,其三是看到幾個毛澤東的粉絲辦起了一個[新湘江評論]網。這三件事讓我感到,慶父不除,魯難未已,清算毛澤東的專制思想餘毒,在當前不僅是必要的,而且是緊迫的。

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六日定稿

──轉載自《觀察》網站(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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