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議中共對公共財產的侵佔及償還問題

丁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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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8日訊】中共對公共財產(其中包括國家財產)和私人財產的侵佔、掠奪和破壞,其數目之巨大,難以計算和估量。其中有賬可查的,只占很少一部分。不過,僅僅是有賬可查的一部分,也是一筆極其巨大的財富。未來的民主政府,有責任、有義務進行清算和追討。如果中共不能以自己洗心革面的改革,取得中國人民的諒解和赦免,那麼,中共便無法逃過未來的法律審判,問題僅僅是時間而已。時間拖得愈久,罪行愈大,審判就將愈嚴厲。如果未來的審判判定中共是犯罪集團,那麼,取締中共,沒收其財產並追回流失的公共財產,就是順理成章的必須的法律行動。如果法律允許中共繼續存在,那麼,向中共追討其侵佔揮霍的國家財產和其他公共財產,要求其償還,仍然是必須實施的法律行動。

嚴格說來,中國的軍費開支,因為軍隊是共產黨的軍隊,是共產黨的私家軍隊,(因此事實上也是非法武裝),其軍費開支,照理也應該理所當然地由共產黨來負擔,應該由共產黨人以他們自己的黨費及其他收入來支付。而現在卻由國家來負擔,這是共產黨對國家財產的巨大掠奪。中國人民應該有權向共產黨追討這些財產。不過,這類開支,也許還會有一定爭議,我們可以先放在一邊。我們先來例舉其他爭議較少的部分。

中共的各級機構,強佔了從北京中南海到各省市,各城鎮,及到各單位的大量房子和場地,來作他們的辦公地點,中共從來沒有為此支付費用。

中共的各級黨務人員,從主席、總書記,到中央機關,到省委,地委,縣委,及到各單位,各鄉鎮,甚至一部分村子的黨務人員,其工資,照理也應該由中共來負擔,而現在卻要國家,單位甚至村民來負擔。其兼職人員的工資,同樣全部由國家、單位和老百姓承擔,而本來,他們為共產黨工作的部分,應該由共產黨支付。

中共的黨務活動,包括日常開支,會議費用,辦公費用,宣傳費用,黨校及其他教育費用,強制老百姓參加的各項活動費用,誤工費用,既然是中共的黨務活動,也理應由中共支付,現在也由國家、單位和老百姓來負擔。

這些費用,包括國家及各地、各單位對中共的撥款,老百姓上交給中共有關部門的費用,加上中共應該支付而沒有支付的費用,例如佔用房地產的費用,黨務人員由非党部門支付的工資,黨務活動由非黨部門支出的費用等等各種費用,減去中共黨員黨費及其他合法收入用於黨務的部分,就是中共在這些方面應該償還的債務。未來民主政府有義務強制中共歸還。除非中共消失,否則,只要它的組織、或者繼承它的組織仍然存在,他們就有義務償還這些債務,他們的黨員也有義務承擔他們自願加入,又不願意退出的這個組織債務的連擔責任。中國人民和未來的中國政府有權利要求他們償還。並且,對於未來的中國政府說來,追討債務,不僅是權利,而且是必須履行的職責和義務。

此外,中共還應該對他們強加給中國人民作領導人的那些黨務貪官貪污和揮霍的錢財,負連擔責任。那些非黨務貪官,例如省長,市長,縣長、鄉長之類,中共或許可以推卸責任,說他們是國家工作人員。但中共的那些黨務貪官,如省委書記,市委書記,縣委書記,基層黨委書記之類,他們的權力是中共給的,他們以這種權力,以黨的職務進行貪污及揮霍,中共理應負連帶責任。這裏的連擔責任,應該由未來的法律和法院判決來確定。

至於中共以黨的政策和檔規定,掠奪公私財產,或者造成公私財產損失的,中國人民當然也有權利要求中共賠償。不過這個問題更加複雜,判斷和處理難度更大。中國人民將不得不在極大程度上承擔歷史的損失。但是,社會即使不能在實物和財產上還給人民公道,補償損失,也必須在道義上正本清源,伸張正義,昭示公理。

2003-6-22日(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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