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貽春與上訴律師高智晟首次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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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貽春與上訴律師高智晟首次面談

【大紀元9月30日訊】(自由亞洲電臺記者燕明採訪報導)被控煽動國家政權罪判刑七年的遼寧省獨立異見人士鄭貽春決定上訴。星期一,他和上訴律師高智晟首次見面詳談,堅信自己所做是正確的。

鄭貽春的三弟鄭小春星期三對本台表示,星期一上午,他陪同高智晟律師到營口市看守所會見了鄭貽春。然而會面前看守所方面多方刁難。

鄭小春:「第一個情況就是高律師到看守所去會見的時候,他們對高律師說,我們這裡規定必須有兩個律師才能見面。而高律師是北京來的,在營口他也不認識別的律師,所以我就打電話給一個律師事務所,那個律師事務所給派了人。

第二個情況就是當那個律師過來之後,和高律師兩個人一同要求會見鄭貽春的時候,看守所又提出一個莫名其妙的要求。他們說,你們作為律師想會見在押人員,你們必須自己準備一副手銬。要求高律師他們必須自己戴著一副手銬,所以在這種情況下,營口市的律師就打電話給他的律師事務所,然後我幫忙去律師事務所拿了手銬。這讓我們感覺到這是不正常的。」

高智晟和鄭貽春的談話持續了一個多小時,高智晟律師告訴記者,他堅信自己所做的是正確的。

高智晟:「他對他所做的事,應該說他堅持認為他這樣是正確的,但是他對這樣一種言論的表達方式遭到當局這樣嚴重的迫害,他感覺到非常沮喪。目前他的身體不太好,糖尿病非常嚴重,他多次向當局提出來希望能夠滿足他治病的願望,但是當局一直沒有答應。」

去年十二月三日,鄭貽春被遼寧省營口市公安局內保處秘密抓走;四月廿六日,營口市檢察院根據刑法第一百零五條「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起訴鄭貽春,證據是他的六十三篇發表在互聯網上的文章;七月廿一日,第二次庭審,檢察院補充證據,指控鄭貽春與海外媒體大紀元勾結,還接受資助;九月廿二日,法院根據刑法第一零五條和一零六條,判處鄭貽春有期徒刑七年。

對於第二次庭審補充的證據,鄭貽春曾在庭上翻供說,他是被誘供的。高智晟表示,補充的這條證據對鄭貽春很不利,一零五條是煽動顛覆,一零六條是煽動顛覆加上與境外勾結,多了兩年。

高智晟:「這次起訴就是以他們欺騙鄭貽春獲得的證據作為主要的起訴證據,說他自己已經認罪了,而且他承認和《大紀元》一個叫長青的編輯進行了聯繫,這種聯繫被營口檢察當局視作一個和外國所謂反動組織勾結的證據。那麼刑法第一百零五條規定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如果和外國機構勾結的加重處罰。所以使得鄭貽春徹底的被捉弄了。」

海外有消息說,鄭貽春原本被判九年,因為他被認為是《九評共產黨》的作者。對此,高智晟律師引述鄭貽春表示:

高智晟:鄭貽春應該不是《九評》的作者,因為《九評》應該是一個系統的工程,以一個作者的力量是不能完成《九評》。

記者:您和鄭貽春會面的時候有沒有談到這一點啊?

高智晟:嗯…我們婉轉的談到這一點,他顯然認為說是他寫的,比較荒唐的。

(據自由亞洲電臺錄音整理)
(http://www.dajiyuan.com)

9/30/2005 3:36:4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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