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人維權人士陳光誠拒不接受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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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日訊】(美國之音記者:安華2006年12月1日香港報導) 山東和北京法院星期五對山東盲人維權人士陳光誠和紐約時報北京分社前新聞助理趙巖的兩起案件分別做出維持原判的重審判決和終審判決。陳光誠不接受判決結果,決定繼續上訴。

山東省沂南縣法院星期五上午開庭,宣佈了對盲人維權人士陳光誠案重審的判決結果。陳光誠的律師李方平向中文部記者透露了沂南縣法院判決書的內容。

李方平說:“簡單地念幾句:被告人陳光誠,拒不認罪,無悔罪表現,本應嚴懲。但因其系盲人,依法可從輕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5條、第291條第1款、第69條、第25條、第19條之規定,判決如下:被告人陳光誠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其徒刑7個月,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4年零3個月。刑期從判決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拘押的,拘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從2006年6月10日起,至2010年9月9日止。”

李方平:早就確定的判決

李方平律師說,判決書打印的日期是11月29號,11月27號重審,11月28號核對筆錄,之後半天就做出了宣判,由此可見,這是一個早就確定的判決。

陳光誠的兩位律師李勁松和李方平星期五下午4點半在看守所會晤了陳光誠。李方平律師在見到陳光誠之後,對中文部記者說,陳光誠堅決拒絕接受判決結果。他說:“他堅決地要上訴,而且他認為這個判決仍然是把真正的問題給抹殺掉了,就是他披露了政府違法問題,被政府報復,非法軟禁長達6個月。而且所有的一些定罪證據,比如說先從視聽資料來講,這些視聽資料都是剪輯的。我們要求提供視聽資料的母帶,他們也不提供。而且還把複製帶作為原始資料認定。”

由於星期五早晨大霧瀰漫,陳光誠的律師沒有來得及趕到法庭,陳光誠的大哥陳光福就成為唯一被允許進入法庭聽取宣判結果的被告方代表。他在接受中文部記者採訪的時候表示,這個判決令人無法接受,律師在庭審過程中的辯護也非常成功。這個判決不是按照法律做出的判決,而是一個權力的判決。

陳光福:一定要上訴

陳光福說:“從家人的角度考慮,我們是一定要上訴的。儘管上訴的結果也可想而知,但是我們必須行使這個權利,我們對法律還是抱有希望的。我們感到非常失望,這是對法律的一種褻瀆,他們的做法使法律蒙羞,在世界面前幹了一件非常丟人的事情。”

就在陳光誠一案做出重審判決的幾乎與此同時,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紐約時報北京分社前新聞助理趙巖欺詐罪一案做出了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以欺詐罪判處趙巖3年有期徒刑的原判。

趙巖的辯護律師莫少平向中文部記者介紹了判決書的內容:“基本上都是一樣,後邊就是維持原判。所謂敘述的事實和理由跟一審判決書內容基本上一樣。但是核心是甚麼?核心就是維持原判。這也是我以前早就料到的事兒。”

莫少平:如趙巖不服可申訴

莫少平律師表示,由於這是終審結果,作為律師,他的辯護責任已經結束。如果趙巖不服,可以進行申訴。他說:“他呢,下一步比較好的話,就是他的親屬可以比較快地見到他,因為他已經生效判決了嘛。第二就是如果他還不服的話,他可以進行申訴。如果他還是想請律師代為申訴的話,他得另行和律師簽署一個委託代理申訴的一個手續。他得等他的親屬見到他之後,然後由他親屬轉告我們,說趙巖不服,還想申訴,還想委託我們,這樣我們才能介入。”

莫少平律師表示,他還沒有得到趙巖是否希望進一步採取行動的表示,如果進行申訴,辦理申訴的時限就不像二審上訴那樣有嚴格的規定,所需的時間可能會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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