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黃維忠被判三年 家屬決定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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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古清兒採訪報導)福建莆田黃維忠維護土地權益被捕起訴案,於今天8.00至8.30分,在莆田市城廂區法院開庭宣判。本報得到消息,當局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判黃維忠三年有期徒刑。黃維忠的家屬決定上訴。

黃維忠家人表示,昨天才接到城廂區法院通知,今天上午8時宣判。今天只准許2人進去聽判決,8.00進去,8.30分就結束了。這是沒有依據的判決,他們一定要上訴的。

公民維權網的李健表示,他一直都在關注這個案子,今天早上宣判了,判決三年。這個結果,可以看到司法的公正,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啊!公民維權網認為,黃維忠及莆田市被征地村民,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採取的維權行動,完全是在現有的法律框架內進行的,並不存在任何的違法問題。

記者採訪了黃維忠的辯護律師、遼寧鼎泰律師事務所著名律師陸光,他為黃維忠作了無罪辯護。他認為黃是無罪的,這個判決肯定是不合法的,他們還要上訴。

據瞭解,2003年5月開始,福建莆田市地方政府數次以城市建設的名義徵用農民的土地,一些當地官員為了謀取私利,在有關土地徵用程式和手續、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上侵犯損害村民的權益,嚴重影響當地10村萬餘村民的基本生存。

延壽村的農民代表黃維忠,2年來通過合法的途徑,來維護和爭取合法的土地權益。2005年11月9日,黃維忠受667戶農民的委託,替10條村的失地農民維權,準備上京上訪申訴。莆田市警方在當天將他拘捕,並押回莆田拘留,隨後於12月28日被捕,並於今年2月28日以涉嫌「聚眾擾亂社會治安」罪,被莆田市城廂區檢察院起訴。3月20日城廂區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黃維忠被捕後,3月30日上午9時,莆田市城廂區龍橋街道辦事處書記和副主任孫曙文,帶著身穿制服的工作人員、龍橋派出所民警及一部挖掘機,約200人左右,沒有向村民出示任何證件及法院執行書,將兩村沒有丈量的果樹強行摧毀。

村民一直試圖通過行政和司法的渠道解決有關的問題,當局都以「不予受理」為由拒絕;現村民們陷於舉告無門、投訴無路的困境。(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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