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益組織分析新加坡限制外國媒體

【大紀元8月8日訊】(美國之音記者:紐豪斯2006年8月8日曼谷報導)媒體權益人士批評新加坡政府最近決定堵塞所謂的媒體法律漏洞,這一決定導致一些外國新聞機構面臨更加嚴厲的控制。

*五家媒體今後要遵循相同規定*

新加坡官員說,包括遠東經濟評論、國際先驅論壇報、金融時報、新聞週刊、時代週刊在內的5家出版物,如果他們想繼續在新加坡出版的話,必須像其他外國出版物一樣遵守相同的規定,也就是要任命一名駐新加坡的法律代表,並繳納大約12萬6千美元的押金。

在通過電子郵件寄給美國之音的一份聲明中,新加坡政府信息、通訊和藝術部長的新聞秘書說,作為政策審查的結果,新加坡政府決定撤銷這5家出版社不受相關約束的優惠。

*全球新聞自由指數新加坡列第140位*

在新加坡的外國出版物都要受報紙和印刷媒體法的約束。新聞秘書指出,這一法律強化了政府的立場,那就是,“外國報紙在新加坡發行不是權利,而是一種特權”。

在2005年的全球新聞自由指數中,媒體組織–記者無國界把新加坡列在167國家中的第140位。

記者無國界說,由於遠東經濟評論最近採訪了政府的批評人士和反對黨領袖徐順全之後,新加坡政府才決定堵塞了他們所說的漏洞。

*卡維:向媒體傳達一個信息*

泰國報紙國家報的資深編輯卡維認為,新加坡政府的行動是向媒體傳達一個信息。

他說:“我認為新加坡政府要傳達一個強有力的信息。那就是,外國出版物要發表有關新加坡的報導,並在新加坡發行的時候,那麼制定規則的應該是新加坡政府,而不是外國出版社。”

*阿蘭比:不容忍有關抗議的報導*

東南亞報業聯盟的羅比.阿蘭比說,新加坡還希望向外界表明,在即將於9月在新加坡舉行的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高峰會議期間,新加坡不會容忍抗議行動以及有關抗議的報導。

喬治是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學傳播學的教授。他說, 報紙和印刷品法賦予政府廣泛的權力,儘管政府只是有選擇的使用這一權力。

喬治說:“法律的措辭包含的範圍很廣,因此根據這部法律一家報紙可以被認為是在干涉內政。不過在實踐中,當出版社堅持對政府的回應行使編輯權的時候,政府曾經使用過這部法律。”

一些批評新加坡政府的新聞機構曾受到過嚴厲處罰。為了控制對這個城市國家的報導,新加坡政府慣用狀告媒體、阻止某種宣傳或發行的手段。最近幾年,遠東經濟評論和國際先驅論壇報發行量被削減或者因為在新加坡打官司敗訴而支付巨額罰款。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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