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9月30日訊】(明報新聞網2006年9月30日報導)代表資方的商會認為若把佣金納入薪酬,計算方法須合理,建議設立佣金上限,否則將加重僱主的成本支出。
香港各界商會聯席會議代表羅少雄接受電台節目稱,大多數商界認同多勞多得的佣金制度,是激勵職員發奮工作的誘因。即使把佣金納入薪酬,計算方法須公平。例如取12個月的佣金平均數、設立佣金上限制,否則影響營運成本。
環球管理諮詢公司董事李漢祥認同,若佣金不設上限,將為資方帶來不明朗風險,除資金周轉,還有若勞方提早離職要求賠薪,僱主也會失去預算。因此,制定佣金上限除由市場自由調節,還可參考強積金制度或為不同收入者制定不同佣金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