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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可攜門號,限3天內通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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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力仁/台北報導〕用戶可以帶著手機「門號趴趴走」的號碼可攜式政策(Mobile Number Portability,NP ),實施1年4個月來,申請者不斷抱怨遭到電信業者刁難,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昨天以「拖延申請天數,對客戶差別待遇,對同業造成不公平競爭」為由,首次處罰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各30萬元,遠傳電信雖有類似情節,但因不是市場主導者,先限期改善,下週決定是否開罰。

NCC昨天並決議,要求3月31日電信技術發展中心軟體完成升級後,電信業者必須在「申請日加1天」內完成號碼可攜,亦即消費者第一天申請,第二天電信公司就要通知用戶是否轉移成功,第三天就要完成用戶以新公司手機通話。

號碼可攜式政策從94年10月中實施至今,轉移戶數僅65萬戶,和前電總時代預期一年上百萬用戶申請轉移有很大落差,消費者常常抱怨換約遭到刁難。

據瞭解,常見用戶被刁難理由包括:綁約期間,電信公司常提出不合理賠償方案;或是帳單未清,消費者當場繳清,還要等2天銷帳;還有用戶申請書書寫不清,等到消費者回到家中,再通知消費者重新填寫申請書。許多消費者申請NP熱情因此消退,電信公司又展開手機、費率優惠方案攻勢,希望留下客戶。

幾個月前,3G電信業者威寶電信向NCC檢舉,指3大電信業者刁難申請可攜式門號轉移戶,NCC介入調查,發現3大業者平均作業時間要9天,甚至還出現1個月才完成轉移的情況,和現行規定8天完成轉移有落差,因此決定開鍘。

NCC副主委石世豪表示,調查發現,被處分的業者自己的客戶如果從2G要換至3G,只要一個小時就完成,如果客戶要申請移出,業者的動作慢吞吞,NCC認為市場主導者不應帶頭製造不公平競爭環境,決定直接處罰,也創下NP開罰首例。

威寶檢舉,電信雙雄喊冤

〔記者劉力仁/台北報導〕NCC昨天首度針對號碼可攜式政策開罰,中華電信和台灣大哥大表示冤枉,遠傳電信則表示,NCC未確定要罰遠傳,暫不回應。

向NCC檢舉同業的威寶電信昨天則低調表示,因為有同業不遵守號碼可攜式規則,所以才向主管機關檢舉,尤其威寶是新進業者,公平的競爭環境相當重要,希望以後類似情況可以改善。

台灣大哥大公共事務處長阮淑祥表示,自己客戶轉自己公司,因為申請文件相當齊全,因此可以1天順利達成。至於客戶要轉出去,必須收到申請書正本,以台哥大目前作法,業者收到申請書正本後,要先送到各區中心。

譬如斗六收件要先送到台中,台中區域中心再送到總公司,物流的時間要花好幾天,前端的申請日加4天,台哥大都有達成,後端牽涉到另一家電信業者配合度高不高,所以容易出現延誤;不過,台哥大也強調,3月31日電子化之後,紙本改為電子文件,情況就可改善。

中華電信發言人張豐雄則表示,大部分的拖延情況都是客戶自己帳單未清、綁約期間無法改約或是資料不全,不是中華電信的問題,他說「大部分的客戶都是流向中華電信,我們為什麼要拖延?這對我們沒有好處。」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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