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貪官外逃新招:洗錢在先 隱蔽出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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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1日訊】在國際交往密切、人員流動加劇、交通通訊便捷等社會條件下,大陸貪官為了逃避官方防控和追捕,外逃手段不斷翻新,表現出「洗錢在先、數罪並犯、窩案明顯、隱蔽出逃等四方面新動向。

據 瞭望新聞週刊報導,大陸外逃貪官「翻新手段」之一:「洗錢在先」,即逃脫官方正常資金外流監管,把非法錢財通過隱蔽手段轉到海外,然後再通過境外機構以合法形式存到銀行。

貪官「洗錢」的主渠道之一是通過地下錢莊轉移資金。如黑龍江省的高山在案發前的幾年內通過地下錢莊,數十次把客戶的存款轉移到其設在加拿大的銀行賬戶上。他在辦好了加拿大永久居住權後,還潛入境內轉移走最後一筆資金。

另一洗錢渠道是以企業購買設備名義,向國外轉移資金。這類案件多發生在國有企業領域內。外逃人員在出逃前,偽裝企業購買設備,把巨額資金打入一個虛擬企業的賬戶上,然後再把這些錢轉移到以親屬名義開設的銀行賬戶上。據稱,外逃貪官用此手段轉移贓款有增多的趨勢。

其次,「數罪並犯」是近來貪官外逃又一個突出特點。外逃貪官大多涉及巨額的贓款轉移,因此涉及跨國多種犯罪。目前外逃貪官通常除了貪污外,還有洗錢、挪用、甚至詐騙等罪名,數罪並存造成案情本身複雜,加上轉移贓款數額巨大,引起的社會關注度很高。

第三,過去貪官外逃主要是個體作案。而近幾年來窩案犯罪的現象明顯。如廣東開平余振東案,先後三任銀行行長利用同樣的方式作案,在長達8年的時間通過在香港開設公司來轉移資金。再如浙江楊秀珠外逃案,出逃前一家人密謀很久,家庭主要成員各自分工參與,配合密切。

第四,「出逃」方式隱蔽複雜。如高山案,高山曾經18次利用公務身份去加拿大考察,名義上是出國考察,實際上是給自己外逃做探路準備;又如雲南胡星案,胡星作為廳級官員,他的因公出國護照被集中保管,但胡星通過他弟弟又辦了個因私護照,並通過掉包的方式隱蔽出境。(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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