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贪官外逃新招:洗钱在先 隐蔽出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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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1日讯】在国际交往密切、人员流动加剧、交通通讯便捷等社会条件下,大陆贪官为了逃避官方防控和追捕,外逃手段不断翻新,表现出“洗钱在先、数罪并犯、窝案明显、隐蔽出逃等四方面新动向。

据 瞭望新闻周刊报导,大陆外逃贪官“翻新手段”之一:“洗钱在先”,即逃脱官方正常资金外流监管,把非法钱财通过隐蔽手段转到海外,然后再通过境外机构以合法形式存到银行。

贪官“洗钱”的主渠道之一是通过地下钱庄转移资金。如黑龙江省的高山在案发前的几年内通过地下钱庄,数十次把客户的存款转移到其设在加拿大的银行账户上。他在办好了加拿大永久居住权后,还潜入境内转移走最后一笔资金。

另一洗钱渠道是以企业购买设备名义,向国外转移资金。这类案件多发生在国有企业领域内。外逃人员在出逃前,伪装企业购买设备,把巨额资金打入一个虚拟企业的账户上,然后再把这些钱转移到以亲属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上。据称,外逃贪官用此手段转移赃款有增多的趋势。

其次,“数罪并犯”是近来贪官外逃又一个突出特点。外逃贪官大多涉及巨额的赃款转移,因此涉及跨国多种犯罪。目前外逃贪官通常除了贪污外,还有洗钱、挪用、甚至诈骗等罪名,数罪并存造成案情本身复杂,加上转移赃款数额巨大,引起的社会关注度很高。

第三,过去贪官外逃主要是个体作案。而近几年来窝案犯罪的现象明显。如广东开平余振东案,先后三任银行行长利用同样的方式作案,在长达8年的时间通过在香港开设公司来转移资金。再如浙江杨秀珠外逃案,出逃前一家人密谋很久,家庭主要成员各自分工参与,配合密切。

第四,“出逃”方式隐蔽复杂。如高山案,高山曾经18次利用公务身份去加拿大考察,名义上是出国考察,实际上是给自己外逃做探路准备;又如云南胡星案,胡星作为厅级官员,他的因公出国护照被集中保管,但胡星通过他弟弟又办了个因私护照,并通过掉包的方式隐蔽出境。(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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