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14年的嚴重侵權不解決新的侵權又不斷襲來

【大紀元10月10日訊】求救信—-汪達林將求救信疊成飛機扔出

汪達林,靳光明,程雪我們都是權益受到嚴重侵害,幾年來無數次向中國政府和有關單位反映,但問題一直得不到解決的武漢市江岸區居民。奧運會來了,江岸區人民政府和武漢市公安局不但不維護我們的合法權益,從7月份起,他們還把我們都非法關押在中共武漢市江岸區委黨校內最北邊一棟六層樓房的三樓,鐵門鐵窗把我們鎖在一個很小的地方,幾個月不許下樓放風曬太陽,不許與外界聯繫,這裡完全是黑監獄。6月份,武漢市公安局還跟長期嚴重違法犯罪侵害我權利的武漢富豪集團有限公司勾結,把我非法關押在”富豪”內一間很小的房間裡13天。人民用血汗養活的政府和公安局不但不能維護人民的權利,反而成了向”富豪”老闆郭連方這樣罪犯的爪牙和幫兇。盼望撿到此信的同胞能救我們,通過互聯網把此信公佈於眾。謝謝!

我們的聯繫電話:

汪達林:027—-83734324
靳光明:027—-85605245 027—-62056595 13720228465
程雪:027—-82906484 027—-62781719 13554517787(鄰居)
黑監獄部份值班人員的姓名,警號,電話:
陳雄(參入了把我非法關押在”富豪”):警號:024491 電話:13707146565
侯和平(參入了把我非法關押在”富豪”):警號:023786 電話:13995651273
不知名警察:警號:024382
不知名警察:警號:024659
司徒捷:13006370339
楊永福:027—-62514139
李國民:027—-69805579
呂漢武(參入了把我非法關押在”富豪”):15907199462
劉遠長:027—-62596122
周紅:027—-62255048
李靜:13007116071

汪達林
2008年9月21日

附請求事項:
1.請求嚴懲非法關押我72天的公務員並給我合理的經濟補償。
2.解決以下”富豪”14年嚴重違法犯罪侵害我權利的問題。

盡苦難14年—-給中共中央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一封公開信

1994年,我工作單位武漢市華麗傢俱裝飾配套公司,被武漢富豪集團有限公司兼併至今,”富豪”一直跟中共黨委和人民政府領導負責的一些單位和個人相互勾結,採取拿假兼併合同欺騙”華麗”職工,阻止”華麗”職工知道”富豪”每年年終財務會計報告內容等先剝奪”華麗”職工知情權的方法,然後不承認”華麗”職工的股份增值,不按出資比例分紅,不履行兼併合同,瘋狂違法侵吞了”華麗”職工幾仟萬元的血汗錢。

由於”富豪”長期嚴重的侵害”華麗”職工的合法權益,導致”華麗”職工的生活極其貧困,14年來估計直接或間接導致”華麗”職工及家屬的死亡人數在300人以上。”富豪”還存在利用兼併”華麗”之機,侵吞幾仟萬元國有資產的嫌疑。

14年來,我反覆去法院起訴”富豪”和跟”富豪”勾結的單位,可是區市省三級人民法院全都為虎作倀,我反覆向中國的各級黨政機關,各級人大,各級檢察院,各級法院和幾十家新聞媒體等單位反映和申訴,但是一直沒有一家單位進行管理和報導,”富豪”的老闆郭連方及其勾結者至今不但全都逍遙法外,而且還在繼續違法犯罪 。

今天我再次向你們反映,並將此信公佈於眾,盼望在中國能有一家單位維護我們的合法權益,並嚴懲罪犯。

汪達林(住址:武漢市橋口區崇仁路江山如畫7棟603號 郵編:430033 宅電:027-83734324 電子信箱:aigdpss@gmail.com)

2008年2月18日

附請求事項與事實理由:

請求向我提供94年”富豪”兼併”華麗”的兼併合同複印件一份和”富豪”94年至2007年這13年的年終財務會計報告各一份。

94年”華麗”破產後,一千多名”華麗”職工的安置費是用原”華麗”的廠房和門市部等資產作價支付的,當時”富豪”跟”華麗”職工簽訂了一份集體兼併合同,兼併合同規定”富豪”佔有我們幾佰萬元安置費,總安置費減去幾佰萬元剩下的再按工齡算給我們每個人的安置費,作為我們每個人投入”富豪”的股份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聽說兼併合同有十份以上全在中共黨委和政府領導負責的單位和個人手裡(兼併合同上寫著,看到一份就知道其它十份在那些單位和個人手裡),這些單位和個人全都跟”富豪”勾結不讓我們知道兼併合同內容,有兼併合同的”華麗”上級單位傢俱公司(現名武漢市傢俱行業協會)和二輕局(現名武漢市工業合作聯社),還跟”富豪”勾結一起拿假兼併合同欺騙我們,由於我們不知道兼併合同內容,”富豪”就大肆違反兼併合同侵吞我們的錢財,侵害我們的合法權益,中共各級黨政機關完全有責任向我(兼併合同的當事人)提供兼併合同複印件,並治止下屬為虎作倀(應該有兼併合同的單位還有江漢區公證處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應當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期限將財務會計報告送交各股東”。”富豪”及有關單位阻止我們知道”富豪”每年財務會計報告內容後,”富豪”就瘋狂違法侵吞我們股份增值的錢和按出資比例分紅的錢(94年到98年”富豪”的資產就增值了六倍多),中共黨政機關及所屬對”富豪”管理有”富豪”財務會計報告的單位,完全有責任向我(”富豪”的股東)提供”富豪”每年的年終財務會計報告,並治止”富豪”違法犯罪。

我依法反覆去法院起訴”富豪”和跟”富豪”勾結的單位,可是法院先是幾年都非法拒絕受理,後來被迫受理了,(2003)漢民初字第9號和(2004)武民監字第240號,區市法院又都進行非法判決,我依法向省市法院申請再審,省市法院全都非法拒絕再審,我依法向省檢察院申訴,省檢察院非法拒絕受理,各級人大完全有責任治止和糾正法院檢察院的違法犯罪行為。(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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