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買斷」前妻再婚權 荒唐合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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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9日訊】深圳有兩口子離婚後,丈夫竟用20萬元「買斷」妻子的 「再婚權」。如今,女方有了男朋友想結婚但擔心「違約」。面對這一令人啼笑皆非的荒唐事,律師明確告訴女方,她丈夫用20萬元買斷其再婚權的合同屬無效合同。

據深圳新聞網報導,深圳南山區做服裝批發生意的劉女士5年前和丈夫黃先生從四川老家來深圳創業,經過幾年的打拼,他們從事的服裝批發生意有了起色,也有了不少積蓄。

生意做大後,黃先生在外面的應酬越來越多,接觸的圈子也廣了。兩年前,黃先生有了外遇,為此夫妻之間經常吵架。2006年底,黃先生向劉女士提出離婚。

劉女士起初死活不同意,黃先生的父母很喜歡賢惠的媳婦,不贊同他們離婚。為了既讓父母不傷心,又達到離婚的目的,黃先生想出了一個計劃,在劉女士分得16萬元存款的基礎上,再付她20萬元賠償金,前提是離婚後劉女士永遠不得再婚,逢年過節必須和自己回老家與公公婆婆生活在一起,而且依然要像妻子一樣對待公公婆婆。

劉女士禁不住黃先生的軟硬兼施,再加上劉女士本身經過一段不幸的婚姻,對於婚姻也不抱什麼希望,心中有了永不再婚的念頭,沒有過多考慮,劉女士在黃先生的「協議」上簽字,並拿到了黃先生付的36萬元。

隨著時間的推移,劉女士結識了一位情投意合的男子,經過一段時間的接觸,該男子正式向她求婚。這時,劉女士犯難了,想到與前夫簽訂的「不再婚」合同,劉女士心裏發虛:再次結婚就算違約,要雙倍賠償前夫。

為了解除心中的疑慮,劉女士找律師所進行諮詢。律師對她明確表示,其前夫與之簽訂的買斷再婚權的合同不但屬無效合同,還侵犯了公民婚姻自由的權利。此外,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也表示,婚姻登記機關不認可「買斷再婚權」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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