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把毒藥當中藥 雲南醫院致3人暴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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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5日訊】日前,雲南會澤縣3名睡眠不好的患者到當地一民營醫院開中藥調理後突然暴斃。據知情人透露,死者生前服用的都是按常規藥方所開的普通藥材,死因可能是醫生抓錯藥,錯把劇毒藜蘆當中藥茯神。

據都市時報報導,近日,會澤縣4名五六十歲的人,原本只是常出虛汗,睡眠不好,便到當地一家名叫「福安樂」的民營醫院開中藥調理身體。但幾口中藥下肚後,4 人當即出現頻繁嘔吐、腹瀉等症狀。幾天來,3名患者都因搶救無效身亡,倖存1人。

死者耳朵手指發黑

62歲的王桃翠平常偶有頭暈、心煩,會出虛汗,3月16日,家住會澤縣待補鎮會澤第四中學的王桃翠健康到福安樂醫院開了兩服中藥。「她18日大清早開始煎藥, 大概9點多鐘喝下小半碗頭道藥。剛喝下去三四分鐘,就聽她說不舒服,當時還上吐下洩,緊接著又說肚子疼,看著她特別難受。」老伴肖老師當即把王桃翠健康送往離家不遠的待補鎮衛生院搶救。

令肖老師始料不及的是,才送進去一會兒,上午10點45分,衛生院就給家屬下了病危通知書。「說是中草藥中毒性休克。老伴抓的都是靜心安神藥,根本不知道會有毒,怎麼可能就病危了呢?」

到當晚11點多,王桃翠健康停止了呼吸。「太意外了,我媽死後,手指、指甲、嘴唇都是黑的。」王桃翠的小女兒肖女士至今無法忘記母親悲慘的遺容。

這樣的不幸不只發生在王桃翠一人身上,本月會澤縣還有鄧金昌、梅秀花(音)、晏祥英等3人因為睡眠不好、出虛汗等症狀,到福安樂醫院開中藥,服藥後,鄧金昌、梅秀花相繼死亡,症狀相同,只有晏祥英因為用量少而僥倖地逃過一劫。

抓藥人錯把劇毒藜蘆當茯神

「藥方沒什麼問題,是抓藥的人錯把藜蘆當成茯神了。」據一知情人透露,18日上午王桃翠被送到待補鎮衛生院後,會澤縣人民醫院的兩名專家及會澤縣中醫院的一名醫生均趕到衛生院參與搶救。中醫院的醫生認為,王桃翠家屬提供的中藥處方只是一張普通的常用中藥處方,沒有問題。隨後該醫生把家屬送來的中藥殘渣對照藥方,一劑一劑仔細查找,發現藥渣裡沒有處方所開出的30g茯神,卻找到一塊藜蘆。

雲南省中醫醫院的專家看過藥方後說,藥方只是一張安神、養心、消熱的普通方子,除用藥量稍重外沒有太大問題。如嚴格按方抓藥,不會鬧出人命;但如真把30g茯神錯抓成藜蘆,那整個藥方的性質就徹底改變了。

該專家介紹,在中藥配伍禁忌中有中藥「十八反」。即兩種藥物同用,發生劇烈的毒性反應或副作用,稱相反。其中就有藜蘆反人參、丹參、沙參、苦參、玄參、細辛、芍葯;而該處方中就有30g太子參和15g丹參。此外,藜蘆本身有很大毒性,一般情況下都不使用。

省中醫醫院另一名中醫介紹,「藜蘆呈黑色,茯神呈白色或血紅色,兩種藥的區別十分明顯,只要懂中藥的人都能區分。把茯神錯抓成藜蘆,可能是兩種藥放錯位置而抓藥的人又不懂中 醫。此外,有毒性和氣味較重的中藥材,一般都應與普通藥材分開存放,像砒霜這類劇毒藥還要通過公安部門監管。」

醫院簽協議「安撫」家屬

連續幾天出現病人喝藥身亡後,福安樂醫院與各家家屬聯絡,並與他們簽下醫療糾紛調解協議,平息事態。在醫院方和王桃翠家的協議中寫著,甲方(福安樂醫院)賠償死者家屬(乙方)11萬元,而乙方自甲方給付賠償款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就本次醫療糾紛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或要求第三方追究甲方責任。

「這完全是和稀泥。即使有衛生局蓋章,也不能阻止死者家屬依法追究相應的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雲南鑫金橋律師事務所主任劉愛國律師分析,協議第二條「乙方自甲方給付賠償款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就本次醫療糾紛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或要求第三方追究甲方責任。」完全是無效條款。再者,假如福安樂醫院不 向死者家屬出具相關的「授權委託書」,委託代理人楊呈競與死者家屬簽訂的就只能算作是一紙無效協議。而據死者家屬稱,他們從未見過福安樂醫院委託楊呈競處 理此事的委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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