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塘沽拆遷人士張春福被以「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重判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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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3日訊】(民生觀察報導)我們曾在2007年8月1披露了天津市塘沽區新河莊近千名拆遷戶到塘沽區政府門前靜坐示威的消息,今天我們突然得到消息,參與這次靜坐活動的拆遷戶代表張春福剛剛被重判五年,而當時幫助拆遷戶們維權的塘沽當地的維權人士馮先生也被判刑8個月,二人的罪名都是所謂「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

據瞭解,張春福是2007年8月6日被塘沽警方抓捕的,8月17日被刑事拘留,隨後被塘沽區檢察院批准逮捕。2008年1月7日,張春福案一審在塘沽區法院開庭審理,法院指控張春福召開會議,有組織、有預謀地組織拆遷戶上訪。2008年2月22日,張春福被宣判「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隨即,張春福上訴到天津市二中院,今年5月上旬,張春福上訴案被駁回,法院維持原判。現在,張春福已被送天津市女子監獄服刑。

維權人士馮先生被列為張春福的同案,與張春福同時被審理宣判。馮先生曾遭到抄家,他還被控向民生觀察在內的「反華」媒體提供信息。現在馮先生已刑滿獲釋回家,但工作已被開除。

另據瞭解,張春福這個案子還有兩、三個人遭到拘留,其中有一個拆遷戶的兒子因向外發送照片被抓。

得到上述消息後,我們致電天津市塘沽區法院張春福的主審法官張法官,張法官不在辦公室內。隨後我們又聯繫上了塘沽區法院負責內勤的刑法官,刑法官向我們證實了張春福被判刑五年的消息,但表示具體案情不太清楚。

據瞭解,新河莊近千名拆遷戶到塘沽區政府門前集體請願,是因為從2003年開始,新河莊的房子陸續被政府強行拆除,80%的拆遷戶居無定所,許多人只得租房住或投靠親友,同時,大家又對每平方米六百多元的拆遷價格等諸多問題不滿。由於上述原因,新河莊的拆遷戶們就從2007年7月30日集體到塘沽區政府門前請願示威。

民生觀察曾報導過全國各地許多拆遷戶以各種方式,包括組織集體上訪的案例,但像天津市塘沽區這樣如此重判被拆遷人和協助維權的人士還是頭一次,不能不令人震驚。天津市塘沽區新河莊這批拆遷戶和全國各地的拆遷戶一樣,是在自已的合法權益和利益遭受侵犯後才展開維權行動的,他們(她們)行動的方式都是和平理性的,他們(她們)都是在依法維權。新河莊拆遷戶去年所進行的這場維權抗爭行動,大家也僅僅是聚集在政府門前靜坐請願,並沒有衝擊政府等暴力行為,被司法部門指控是這場行動組織者的張春福也沒有鼓動拆遷戶們去「聚眾衝擊國家機關」。

天津市塘沽區當局對拆遷戶代表和維權人士的重判,我們認為是對普通民眾維權行動的嚴厲打壓,這種行為是違反中國現行法律和中國簽署的包括聯合國人權公約在內的各項國際人權條約的,是對當事人人權的嚴重踐踏,我們強烈譴責這種枉法裁判的行動,我們要求天津市塘沽區當局立即糾正這種以司法手段迫害公民的違法行為。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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