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彥君:歐盟擬拘留受庇護者 觸怒人權團體

潘彥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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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9日訊】尋求政治庇護者經常被污名化為罪犯或社會問題的製造者,日前歐盟二十七國的司法和內政部長針對遣返尋求政治庇護未遂者達成共識,這意味歐盟將有一套統一的法令條文來處理政治庇護的議題,但其中有一項條文特別引起人權團體強烈抗議,該規定明令歐盟各國政府有權利拘留尋求政治庇護未遂者,拘留時間可以長達十八個月之久。這項規定無疑是將尋求政治庇護者與罪犯畫上等號,提供歐盟政府法源基礎,監禁所有申請被拒絕的人。同時,在這項法律共識裡還包含了另一項但書,也就是尋求政治庇護者一旦被任何一個歐盟國家拒絕並遣返,將不得再踏上歐盟領土。

然而,這項法律得經由歐洲議會投票表決通過後才生效,據了解,歐洲議會將於六月十八日開會決定。歐洲議會是歐盟組織中唯一直接民選的體制,因此許多人權團體正加緊遊說,希望歐洲議會能否決這項法律。目前擔任歐盟輪值主席的斯洛維尼亞表示,如果歐洲議會否決這條法律,對歐盟各國在政治庇護領域的努力將是一大打擊。言下之意,似乎是說歐盟國家達成共識遠比共識的內容要來得重要的多。

在接受InterPressService的採訪時,任教於英國Exeter大學的 StevePeers教授表示,歐洲議會其實面臨一個難題,如果歐洲議會表決通過這項法律,那麼對歐盟捍衛人權的努力將是一大諷刺;如果歐洲議會否決,勢必將面臨法國的強力反對,法國將於七月接任歐盟輪值主席的席位。這再度突顯出唯一有民意基礎的歐洲議會其實權力有限,而歐盟決策過程的不透明與專斷,在這樣的官僚體制下,歐洲人民覺得無力影響關係整個歐洲的重要政策,這或許也可以解釋為何愛爾蘭人民日前否決里斯本條約。

目前歐盟約有兩百多個專門拘留尋求政治庇護者的集中營,總共可以拘留三萬人左右,儘管許多歐盟國家的拘留時間介於一年與十八個月之間,部份國家如英國、荷蘭、希臘及丹麥等,都沒有明確規定居留的期限。根據一項二○○六年的調查,在馬爾他有許多尋求政治庇護者被拘留長達五年之久。

目前在歐洲充斥著一股對尋求政治庇護者及透過非正常管道移民者的敵意,媒體報導經常充滿煽情的字眼與照片,甚至學術研究也經常將這群需要幫助的人視為「有待解決的問題」,右派執政的義大利甚至正考慮將經非正常管道進入義大利的移民視為刑事案件,在這樣的氛圍下討論統一歐盟的移民政策,其實是令人擔憂的,因為這些討論都忽略了探討促成這些人離鄉背井的原因,而這些原因往往與國際政治與經濟息息相關,對此,歐盟國家都很清楚。(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原載《TaiwanNews財經文化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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