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克律師專欄

德國移民:中國廚師如何更換工作地點

Eberhard P. Ba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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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問:

我在中餐館做廚師,來德國不到一年,雖然老闆對我的工作沒有意見,但是他以生意不好為由,每個月給我的工資比事先約定的少100歐元。我很想離開這個餐館,到別的餐館工作,但是老闆說我只許在他這裏工作,如果我不在他這裏工作,我就得回國。而且我的居留馬上就要到期了,我又面臨著延居留的問題。我想問,我有沒有可能到別的中餐館去工作?如果我離開這個餐館,我的居留怎麼辦?

巴克律師:

您從中國來到德國作為一名特色廚師,持為期一年的工作簽證,居留到期後可以延一年,您在德國最長可以居住四年。不同地方的外國人管理局頒發簽證的時間長短也不一樣。德國法律規定,這種簽證第一次簽發時最多給四年,但實際上到底是給一年,兩年還是三年,就看當地的外國人管理局自己的決定了。

在您的簽證上註明,您的工作地點是某一家中餐館,也就是說,德國法律規定,您的居留身份和您的工作地點是連在一起的,您只能在這一家中餐館工作。如果廚師和中餐館的工作合同中斷或結束,居留也同時失效。

對廚師來說,這很可能是一個不利因素。比如在我接手的案子中,有的中餐館老闆就利用這一點經常威脅廚師:「你只許在我這裏工作,你要是不聽我的話,我就把你送回中國去。」肯定還有其他讀者曾經聽到過類似的話。

在這種情況下,您作為廚師並不是完全沒有辦法。如果老闆付給廚師的工資比約定的少,或者廚師受到老闆的人身威脅而無法正常生活和工作等等,那麼廚師可以訴諸法律途徑。當然邁出這一步是需要勇氣的。而且這個廚師一旦走出了這一步,一般來說,他就會失去這份工作。

如果廚師不想因為失去工作而被迫回國,那麼他最好到德國勞工法庭遞交一份解約保護起訴書(Kundigungsschutzklage)和一份要求老闆按照合同規定的工資數付工資的訴狀。在德國的勞工法庭第一審的時候,法律沒有規定當事人雙方必須請律師,但是從經驗來說,因為語言和法律知識的缺乏,當事人雙方都很難勝任在法庭上自己陳訴或為自己辯護。

如果是僱主,也就是中餐館老闆有不當的行為(比如沒有如數付工資),而導致廚師不能或不願繼續在這個餐館裏工作,那麼廚師的居留就可以更改,他就可以到另外一家願意接收他的中餐館工作。但必須有確鑿的證據證明不是廚師有不當的行為。另外一個比較常見的,導致廚師必須換中餐館的原因是,原來的中餐館關門了。這時廚師也有正當理由換中餐館,因為餐館關門不是廚師的問題。

在能夠證明僱主有不當行為的前提下,當廚師失去工作以後,他應該儘快求助於律師寫起訴書,因為這裏有一個起訴期限的問題。起訴書影本應交到外國人管理局,憑此書,外國人管理局應延期簽證以便讓廚師有時間找到新的工作。如果外國人管理局拒絕延簽證,廚師也可以對外管局的決定提出起訴。

但是,如果是因為廚師自己的過失而導致他無法在原來的餐館工作,那麼德國當局就不會允許他換工作,那麼他的居留就無效了。即使他還有一年,甚至兩年的時間居留才到期,他的居留還是會被吊銷,他就得回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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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erhard P. Ba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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