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晶片護照宣導期將屆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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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2日訊】駐波士頓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表示,中華民國政府自2008年12月29日起正式發行晶片新版護照,並為反映晶片護照發行所增加之成本,公告修正「中華民國普通護照規費收費標準」,惟訂定去年12月29日至今年12月31日為晶片護照宣導期,此期間各項護照規費維持不變。

由於宣導期即將於今年12月31日結束,自2010年1月1日起,申請一般10年效期、遺失及污損等因換發護照之規費,均將由現行新台幣1,200元(美國地區為36美元)調整為新台幣1,600元(美國地區為50美元);至於未滿14歲者,及男子年滿14歲以上,尚未免除兵役義務或尚未服兵役者,因護照效期分別為5年及3年,其護照申辦費用仍為新台幣1,200元(美國地區36美元)。

經文處表示,現持非晶片護照在有效期限內,可繼續持用;但無論護照是否到期或所餘效期長短,均可申請換發晶片護照。欲節省費用的僑民可儘量於今年底前申辦(換)護照。此外,晶片護照有先進之仿偽設計,更具國際公信力,也有助於持照人旅行通關及申請簽證。

國人如對申換晶片護照有任何問題,可上網www.roc-taiwan.org/US/BOS,或洽詢該處領務組電話617-2591372 或 617-2591350。◇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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