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懲酒後駕車議案 參眾兩院意見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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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4日訊】(大紀元紐約訊)利安德拉法(Leandra’s Law)是由州長帕特森提出的一項嚴懲酒後駕車的議案,該議案將使酒後駕車撞到孩子成為重罪。上星期二參議院準備通過該議案,但眾議院反對。而帕特森也拒絕將該議案上呈表決。

上個月11 歲小女孩利安德拉(Leandra)在享利哈德遜公路(Henry Hudson Parkway)的酒後駕車事故遇害,該法案就是用她的名字命名的。

為了推動這項嚴懲法律,母親反對酒後駕車協會(Mothers Against Drunk Driving,MADD)與利安德拉的母親羅薩多(Lenny Rosado),以及福爾頓未來青年協會(Fulton Youth of the Future)在州議會議長蕭華(Sheldon Silver)辦公室前舉行了隆重集會,懇請不要淡化這項法律。

但蕭華表示,除非司機的血液酒精含量達到0.18,也就是說超過法律規定量0.08的兩倍,否則不應以重罪論處。蕭華說,作為一個父親和祖父,我承諾盡一切努力保護我們的孩子免受酒後駕車之害。

帕特森的發言人肖文斯坦(Marissa Shorenstein)表示,通過該議案需要參、眾兩院的合作,對此我們不能玩弄權術。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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