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律師:西班牙審判是對中共的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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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新紐約報道)西班牙國家法庭日前以「群體滅絕罪」及「酷刑罪」起訴前中共黨魁江澤民等5名迫害法輪功的元兇。11月22日,美國著名人權律師、中國問題專家葉寧在接受採訪時表示,西班牙審判對國際社會、對中國局勢將產生重要的影響,所產生的立體效應無法估量,是在法律上完成一場對中共的清算。

歷經兩年時間調查,西班牙最高司法機構國家法庭近日委託調查委員會,決定立案並對江澤民等5名迫害法輪功的被告提出審訊。法院通知書上說:若被告的罪名成立,將面臨至少20年的徒刑,以及須支付受害人索賠金。被告有四至六週的抗辯期,若無異議,法庭將對其發出國際逮捕令。

「一個劃時代的重要案例」

葉寧說:「我覺得這確實是一個劃時代的重要案例,因為這次對江澤民為首的5名被告起訴的特點:立案地點是正式的國家法庭,而且提出的是刑事起訴,對被告提出控告的內容是滅種罪和酷刑罪,依據的是國際公約的規定。」

國際公約對滅種罪所下的定義是:蓄意全部或部份地毀滅一個民族、種族或宗教的人群的行為,如殺害該人群的成員,對其加以嚴重的身體或精神的傷害。

葉寧說:「對法輪功的迫害確實帶有滅種罪的性質、非常明顯的鮮明法律特點。比如,美國國會在它的兩項決議當中,就使用了eradicate,就是整體消滅、連根拔除的意思。」

他介紹,聯合國於1948年通過《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根據聯合國公約,滅種罪超越國家國內司法管轄範圍,聯合國有權進行干涉。西班牙、中國、美國等一百多個國家都是聯合國反滅種罪和反酷刑罪公約的締約國。1989年12月,美國加入了國際滅種罪公約,美國國會根據國際滅種罪公約,制定了專門的法規。提出對犯下國際滅種罪的被告,可以判處刑期達20年。

葉寧說:「首先滅種罪是一種國際罪行;第二,對於犯下滅種罪的被告,所有滅種罪公約的締約國都可以用自己國內的法庭,對這樣不是自己國民的、也不發生在自己本國國土上的滅種罪罪行,進行刑事追究,並且作出制裁。」

葉寧認為,西班牙這次的判決,是國際人權法最重要的組成部份之一。他說:「西班牙國家刑事法庭對江澤民五位被告所作的刑事公訴,是非常了不起的,是人類在國際人權法、國際公約、國際刑法方面作了一個非常好的典範。」

「一台正邪交戰的大戲開鑼上演」

中共對西班牙立案後的反應成矚目焦點。葉寧說:「在4週的時間以內,中共必須做出一個非常艱難的選項,到底是應訴還是不應訴,中共無論是做出哪一種選擇,都已經輸了這個官司。」

他分析說:「如果中共不應訴,那麼法庭審判過程會加快,西班牙勢必會作缺席審判,這5名被告被定罪。如果應訴的話,那這一場剛剛開鑼上演的人類社會正義與邪惡、在國際法領域的一台大戲,中共就把自己變成了一個道具,引起國際關注,不管中共是輸或贏,都是一個敗陣。」

「這起案件一旦判決,將具有國際法律效力。被告若進入任何一個與西班牙籤訂引渡條款的國家,西班牙可依法將被告引渡到西班牙國內。西班牙國家刑事法庭這些法官顯然是不畏強暴,站起來捍衛公義,捍衛法律,捍衛法治,捍衛國際公法的基本準則,而且也捍衛人類良知。」

「西班牙審判效應無法估量」

葉寧說,在滅種罪中為眾多受害與死難的生命,對一個大權在握的國家元首、政府首腦、政府要人等提出刑事公訴,西班牙法庭改寫了「強權就是公理」的歷史。

葉寧指出,西班牙審判所產生的立體效應無法估量。「由於法輪功學員在其它很多國家都提出了對江澤民等人的法律訴訟,西班牙審判勢必會對其它一些國家的法庭造成壓力,造成其它一些國家的跟進。如果不跟進的話,在道義上說不過去。」

「西班牙完成了刑事訴訟案之後,下一個可能就是海牙法庭。」他解釋:「海牙法庭是通過羅馬公約所建立的國際刑事法庭,該法庭把反人類、反人權,特別是滅種罪,作為專屬管轄範圍。根據羅馬公約,任何公民都可以到海牙的國際刑事法庭對犯罪個人或團體提出請求刑事管轄權的申請。」

葉寧說:「反過來,西班牙審判對中國國內的形勢產生重大的影響,而且它會對黨內鬥爭的微妙的平衡上產生很大的影響,會打破現有的平衡。因為你如果得到這樣一個有罪判決的話,勢必使得你在公共外交空間就縮小了。」

葉寧說:「《九評》在道義上完成了一場對中共的清算,而這場審判將在法律上完成一場清算,對人類思想的震撼是不可估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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