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教案的強權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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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8日訊】(對華援助協會新聞稿)2009年11月25日,舉世矚目的山西臨汾教案遭到當局預謀的強權審判,所有法律程序都在嚴控之下強行走過場。臨汾當局殘酷逼迫基督教會,明目張膽踐踏中國法律,無視人權的面目昭然若揭。

(一) 空頭旁聽,無門作證

2009年11月24日,臨汾教案當事人的家屬從法院取得庭審旁聽證。晚上,家屬和基督徒律師為第二天庭審進行溝通。律師們經過一個月的努力,工作進展艱難。律師實地取證被公然拒絕;會見主要當事人一再受阻;與知情者的聯絡存在障礙;信徒答應出庭作證後又因壓力而退縮。

距離審訊還不到十二個小時,當局才允准王律師和當事人楊榮麗會面。核查之後, 王律師囑咐兩位家屬立即聯繫幾位可能會對案件產生重要影響的信徒。他們剛坐出租車上路,就從後視鏡看到便衣們匆匆上了一輛車,直追上來,截住了出租車。便衣們拉開車門,奪走家屬手中的手機,大聲訓斥出租司機,然後將兩位家屬塞進他們的車裡,開到其中一位家中軟禁, 整夜都被警察看守。第二天一早,警察們開車「護送」家屬抵達法院附近,約定庭審結束後再「護送」他們回去。小小的法庭,旁聽席約可容納三十人,五位家屬被安排坐在最後一排,前面已經坐了滿滿的男女「聽眾」,他們不是教會信徒,也不像執法人員。在長達十多個小時的庭審中,這些旁聽人員始終耐心陪同直到結束。

確定出庭作證的三位信徒被警察攔在街外,她們手中持有法院的出庭許可書,直到律師介入,警察才勉強讓兩個證人進入戒嚴圈,另一個則因為沒帶身份證被拒在外。

(二) 偽證成堆,無法辯護

審理期間,公訴機關拋出幾百份「證據」,要求律師質證。這些「證據」 大都未事先按法律程序證實真假,許多證人在警方的威脅利誘之下簽名按手印。律師們針對這些「證據」中的問題提出質疑和有力辯護,但審判長最終都是一句話:「知道了,證據成不成立由本庭決定」。公訴方沒有請一位證人到場,所有的「證人證言」均採取書面形式宣讀,自稱以合理無誤的方式取證。

(三)預先定罪,強行宣判

晚上,一位家屬提前離開法院。臨走時向站崗的法警索要明天的旁聽證。法警說,明天不會審了,今天就會當庭宣判。按照正常程序,被告人究竟有沒有罪,只有等到 三位法官組成的合議庭,聽取了訴辯雙方的所有證詞之後,在最後時刻才能做出裁決。這樣重大的決議,竟然連看門的法警都早就知曉。種種情況已經表明,當局對臨汾教案已經形成了強大的壓迫氛圍,而且已經為一審的結局定調——無論如何先判了刑再說。25日的庭審已不再是正常法律程序,而是當局為了竭力保證既定罪名成立的走過場。

「學生不能高過先生,僕人不能高過主人」(太10:24)。耶穌說:「我所喝的杯,你們也要喝。(可13:9)」。與主耶穌一樣,臨汾教會的弟兄姐妹被世俗的法庭定罪,是有福的。神若定意要他的教會喝苦杯,他的教會怎能不喝呢?(附書信——臨汾教案:家屬眼中的庭審)

臨汾教案:家屬眼中的庭審

2009年11月24日晚,山西省臨汾市,臨汾教案當事人的家屬和基督徒律師們聚在一處。大家在為第二天的庭審做最後的溝通。

家屬們剛剛在律師的陪同下,從法院取得了庭審的旁聽證。對於本次庭審的結局,家屬們已有心理準備。一個月來律師工作的艱難進展,某種程度上已經預示了結果。 實地取證被公然拒絕、會見主要當事人一再受阻、與知情者的聯絡上存在障礙、信徒答應出庭作證後又因壓力而退縮,種種情況已經表明臨汾境內形成的強大的壓迫 氛圍。這樣的氛圍從側面顯示了從上而來的打壓教會的決心,也為一審的結局定了一個基調——無 論如何先判了刑再說。明天的庭審已不再是決定性的環節,其作用在於保證罪名順利成立。對於家屬而言,親人失去自由似乎已無可避免。從被抓捕到現在,家屬始 終無法見到他們。當他們被判刑收監之後,案件告一段落時,家屬能否順利地去探視呢?以目前的壓力和宗教案件的背景,家屬們心裏沒底。手中的旁聽證,至少可 以保證他們明天能夠看到自己的親人。這幾張少的可憐的卡片,忽然變得彌足珍貴。

後來的王律師匆匆到達,他剛結束了對他當事人楊榮麗的第一次也是唯一次的會見。算起來,距離審訊只剩下不到十二個小時。也許正因為這樣,對方纔開恩允准他們 會面。王律師回來之後,顧不上喝水打招呼,連忙囑咐兩位家屬即刻去聯繫幾位可能會對案件產生重要影響的信徒。家屬立即離去,出門沒有十米,就發現被便衣跟 蹤。想來他們早就蹲守在附近了。家屬坐了一輛出租車上路,從後視鏡中可以看到便衣們匆匆上了一輛車。只是他們不再隱藏自己,而是直直的追了上來,截住了出 租車。便衣們拉開車門,奪走家屬手中的手機,大聲呵斥了出租司機,然後將兩位家屬塞進他們的車裡,逕直開回了其中一位家屬的家裏。之後那一夜,有穿制服的 警察來和便衣換班,住在家屬的家裏。他們的目的,是要保證家屬們在最後的關頭無法做出任何對案件有利的努力。這可以使律師在第二天的法庭上更加孤立無援。 發現家屬沒有激烈地反抗,警察們也變得禮貌客氣。他們告訴家屬自己是在執行任務,他們理解家屬的處境,希望家屬也理解他們。第二天一早,警察們開車「護送」家屬抵達法院附近,約定庭審結束後再「護送」他們回去。

這天一早,臨汾市裡瀰漫著緊張的空氣,很多路上都有呼嘯的警車。法院鄰近的整條街上早已全面戒嚴,街的兩邊都是荷槍實彈的防暴警察,每兩三步一人,綿延數百米。路面上空蕩蕩的,只有幾個家屬孤零零地在眾目睽睽之下走向法院。家屬們陸續到達了法院門口,門口的法警並沒有放行,而是讓他們在門房內等待「指令」。 接著一位家屬收到消息,今天確定要出庭作證的三位信徒被戒嚴的警察攔在街外。她們前一天已經在法院登記,手中也持有法院的出庭許可書。戒嚴的警察卻毫不理 會,一邊吼著一邊推搡,似乎那張蓋著的法院大印的許可書什麼都不是。直到律師介入,警察才勉強讓兩個證人進入戒嚴圈,另一個則因為沒帶身份證被拒在外。被 拒的姐妹是個普通的農民信徒,可憐的她沒有一點和官方打交道的經驗。登記時法官告訴她只要帶著出庭許可書就可以進入法院,她就單純地以為沒問題了。誰知道 實際情況完全不是那麼一回事。進來的兩個證人告訴律師和家屬,她們本來一共有四個證人。有一個在法院登記完以後回到家中,當晚就被控制了。她們三個那天多 了個心眼,沒有回家,而是在法院附近找了家旅館住了一宿,否則今天她們能不能到達戒嚴圈外都要存疑。最終,四個證人只進來兩個。庭審還沒開始就已經是這副 局面,更讓家屬和律師質疑今天會否有任何公道的結果出現。

過了一陣,幾輛囚車迅捷地駛入法院。持械的武警立刻上前,從上面牽下五個當事人,每兩個法警架著一個。家屬們仍舊被滯留在門房裡,只能遠遠地看著。這是近兩 個月來他們第一次看到親人。親人們身著囚服,外面套著一件扎眼的黃色馬褂,頭上蒙著黑色的頭套,在兩個法警的挾持下踉蹌地走上法院大樓的台階。法院大樓裡 平靜下來後,家屬們被同意進入大樓一層的大廳裡,進一步等待法警的許可。通知說八點半開庭,直到過了九點,家屬才得以離開一層大廳。到了安檢環節,經過身 份核對、關閉手機、出示身上的物品、通過安檢門和搜身等一系列程序後,家屬到了法庭外的走廊。走廊上,法警收走了五位家屬的旁聽證,說審訊結束後再還給他 們。家屬們被帶領從法庭後方的門進入。庭審已經開始,五位當事人已站在法庭中央,正在審判長的要求下自報家門。

小小的法庭,旁聽席滿共能夠容納約三十人,五位家屬被安排坐在整個法庭的最後一排,前面滿滿噹噹的已經坐了人。這些人有男有女,既不是教會信徒,也不像執法 人員,總之是陌生的很。家屬們當時只顧著關注自己的親人,並沒有去細想。但事後卻不免起疑:家屬們為了旁聽審訊,從申請旁聽證開始,經歷了幾番周折,去聽 審的路上又經歷了重重關卡,從始至終沒有看到任何一個人和他們一起排隊、一起等候、一起安檢。到了法庭裡,這些熱心聽眾卻像是從地裡冒出來的一樣,把靠前 的座位佔個一乾二淨。在長達十多個小時的庭審中,中間短暫的間隔連吃飯的時間都不足,但這些人始終耐心地陪同審判直到結束。通過觀察,家屬對這些人得出了 三個結論:一,他們有著與家屬不同的進入法庭的渠道,以致趕在家屬之先安坐前排;二,無論這些聽眾是什麼來路,他們都不站在教會的立場上,他們偶爾發出對 基督徒律師的小聲議論和嗤笑都證明了這一點;三,這些人成功地佔據了比他們更關心本案的千百名信徒的位置,他們的存在保證了即使是在這間小小的法庭裡,局 面也能夠在絕對的控制之下。

按照審理的程序,五位當事人會多次往返法庭。每當他們被壓著離去,家屬們都會站起來,好讓親人能夠彼此看到對方。沒有機會對話,家屬就以目光表達關懷,當事 人則會以微笑回應。當事人的身體都還好。楊榮麗的精神狀況好的令人驚訝,似乎比她平日更加平安喜樂。雖然身穿囚服,後面也總跟著兩名法警,但她腳步輕快、 毫無拘謹。比起法庭上的其他人,她更像是一個自由人。每當家屬站起來,身後的法警都會過來命他們坐下,生怕他們有異動。家屬為了不刺激法警,也儘量讓自己 的動作和緩。幾次下來,法警已經知道家屬們平靜地起立,只是為了看看親人,但仍舊會把手按在他們肩膀上以防有變。家屬不難感受到法警心中的緊張,外面戒嚴 的大批防暴警察也一樣。看似強橫的外在,其實恰恰反映了內心的驚恐和軟弱。猶太人當年為了逮捕耶穌,做了大量的佈置,買通了耶穌的門徒,集合了大群的人手,想必也出於同樣的心理。

審理中,由於之前地方部門對律師們的工作做足了手腳,律師能取得的證據非常有限。而公訴機關則拿出了幾百份的「證據」, 像轟炸機扔炸彈一樣一下子全丟過來,然後要求律師質證。這樣大量的文件,在一份接一份的長時間宣讀之後,正常人根本無法記得住所有內容,遑論一一分辨其中 的真偽錯漏。即便是這樣,律師們依然發現了證據中的很多問題,並一一提出質疑。但不論律師提出怎樣有力地辯護,審判長最終都是一句話:「知道了,證據成不成立由本庭決定」。公訴方沒有請一位證人到場,所有的「證人證言」均採取書面形式宣讀,自稱以合理無誤的方式取證。家屬雖然並不認識書面上的所有證人,但對一部份人是相當熟識的。這些「證人」與當事人——尤其是王曉光和楊榮麗夫婦——多年來情誼甚篤,說生死之交也不為過。讓他們以控訴的方式提供證詞,那是寧死也不肯的。這些證據的內容和來歷,不能不讓人對其真實性產生強烈地質疑。至於「證言」上 面的證人簽名,究竟是不是本人簽名根本無法查明,即便是本人的簽名也不稀奇。在詢問過程中有技巧地誘導,在證據上玩點花樣,再像模像樣的拿出來,對於一手 遮天、熟門熟路的刑偵機關來說再容易不過了。縱觀整場庭審,不論當事人如何鎮定自若、律師如何辯護得當、實情如何真實可信,在各部門有機、劃一地「妥善」安排之下,任何人都要縛手縛腳。

晚上,一位家屬提前離開法院。臨走時問站崗的法警索要旁聽證,告訴他們明天還要來旁聽。法警說,明天不會審了,今天就會當庭宣判。家屬心中雪亮:按照正常的 程序,被告人究竟有沒有罪、是當庭宣判還是擇日宣判,這些問題只有由三位法官組成的合議庭才知道。而且是在聽取了訴辯雙方的所有證詞之後,在最後時刻才能 做出的決定。這樣重大的決議,竟然連看門的法警都早就知曉。不知道是不是判決書的內容也早就編排好了。家屬只覺得一陣可悲,這就是審理教會案件的方式。然而可悲的現實卻要成就真實的見證,「學生不能高過先生,僕人不能高過主人」。與耶穌一樣被世俗的法庭以莫須有的方式定罪,實在是每一個基督徒的榮耀,也是門徒所追求的目標。神若定意要他的教會喝苦杯,他的教會怎能不喝呢?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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